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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宁:3·15,共筑放心消费防线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曹宁  日期:3/15/2025 字体: [大][中][小]

    在日常生活里,消费与我们如影随形,从每日采购的蔬果生鲜,到购置的家电数码,再到享受的各类服务,消费活动贯穿生活的方方面面。但在这频繁的消费过程中,消费侵权的阴影却时常笼罩。你是否也曾遭遇过购买到假冒伪劣产品,满心欢喜打开商品,却发现与预期大相径庭;或者被商家的虚假宣传迷惑,支付高昂费用,换来的却是名不副实的体验;又或是在签订消费合同时,被暗藏的“霸王条款”算计,事后维权艰难?这些消费陷阱,不仅让我们的经济受损,更影响了消费体验与生活质量 。

    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这个特殊的日子,承载着全球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的共同诉求。它起源于1962年美国前总统肯尼迪提出的消费者四项权利,1983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将3月15日定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旨在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促进各国消费者组织的合作与交流,共同为消费者保驾护航。

    近年来,随着经济发展与消费市场的繁荣,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取得显著进展。从国家层面来看,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历经多次修订,对消费者的知情权、安全保障权、自主选择权等权利的界定更加清晰,加大了对经营者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各地监管部门也持续加强市场监管,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2023年全国市场监管部门共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咨询2940.77万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45.19亿元 ,这些数据彰显了监管部门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决心与成效。

    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中,消费者自身的维权意识与能力至关重要。当权益受到侵害时,消费者应积极主动维权。首先,与商家进行沟通协商是最直接的方式,多数情况下,友好协商能解决问题。若协商无果,可拨打12315投诉举报热线,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反映情况,借助行政力量维护权益;还可通过登录12315互联网平台进行投诉,或者向消费者协会等组织寻求帮助,由其进行调解。在维权过程中,务必保留好购物凭证、合同、聊天记录等相关证据,这些是维权成功的关键。同时,消费者也要不断学习消费知识与法律法规,提升辨别消费陷阱的能力,避免陷入消费骗局。

    除了消费者自身努力,商家作为市场经营主体,更应承担起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责任。诚信经营是商家立足之本,只有为消费者提供优质的产品与服务,才能赢得消费者的信任与市场的认可。企业要树立正确的经营理念,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做虚假宣传,不以次充好,不设置“霸王条款”,积极处理消费者的投诉与建议,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像一些知名企业,始终将消费者权益放在首位,建立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对产品质量严格把关,赢得了良好的口碑与市场份额,为其他企业树立了榜样。

    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这个特殊时刻,让我们共同呼吁:监管部门持续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各类消费侵权行为;商家坚守诚信底线,依法经营;消费者增强维权意识,勇敢对消费侵权说“不” 。只有全社会共同努力,才能构建一个公平、公正、放心的消费环境,让每一次消费都成为愉悦的体验,让消费者的权益得到切实保障,让消费真正成为经济发展的强大动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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