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近日,二道江区法院民事庭成功调解一起医药企业与医药业务代表之间的纠纷,为企业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某医药企业在市场拓展过程中,与业务代表李某建立合作关系。但在业务推进和账款结算阶段出现严重分歧,双方对欠付的货款数额存在异议,某医药企业将李某告上法庭,要求支付拖欠的货款。
承办法官深知,资金问题是企业有序发展和长久发展的保障,及时回款对企业发展有着重要意义,直接通过判决方式处理,可能需要较长时间,且诉讼过程可能会对企业声誉产生一定影响,也可能影响与其他相关方或医药代表的合作关系,若李某无力支付欠款,执行也可能面临困难。因此,法官决定采用调解方式化解矛盾,力求在维护法律公正的同时,最大程度降低对企业正常经营的影响。调解期间,法官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账目核对,面对繁杂的业务往来记录,逐一梳理,反复核算计算依据。在沟通环节,法官充分倾听企业的诉求,理解其在经营管理中面临的困境;同时,也从法律和合同的角度,耐心向李某阐明利害关系,引导其理性看待此次纠纷。
经过多轮艰苦调解,双方终于达成一致意见。李某同意分期偿还货款。最终,这场纠纷以调解成功圆满结案。在送达民事调解书后,李某即履行了第一期的货款。
此次调解为涉案医药企业迅速化解了纠纷,保障了企业的合法权益,为医药行业的健康发展注入了司法正能量。接下来,二道江区法院将继续秉持服务企业的理念,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为企业发展排忧解难,助力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作者单位: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