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敦煌公安交警大队认真贯彻落实全市公安机关酒醉驾驶案件侦办工作机制,严格要求案件办理案件办理程序规定,对查处一起醉酒驾驶轻便二轮摩托车的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2025年3月24日22点53分,李某某持D型机动车驾驶证酒后驾驶甘F35XX2号大阳牌轻便二轮摩托车,沿敦煌市渊泉路由南向北行驶至敦煌市第三中学十字路口被公安机关查获。
2025年3月24日23时24分,经对李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49mg/100mL,其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2025年3月26日,经甘肃省科证司法所对李某某的血样样本乙醇含量进行鉴定,结果为187mg/100mL,李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已被敦煌市公安局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