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川北高速公路大队持续加大对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近期,大队连续查获多起无证驾驶违法行为。现将近期查获的无证驾驶典型案例曝光如下,望广大交通参与者引以为戒,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案例一:
5月1日16时20分许,甘肃省张掖市孙某驾驶甘G牌小型普通客车,沿连霍高速(G30)由东向西行驶至2536公里988米(玉门服务区)处时,实施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
案例二:
5月2日15时30分许,甘肃省酒泉市杨某驾驶甘B牌小型轿车,沿连霍高速(G30)由东向西行驶至2535公里200米(玉门服务区)处时,实施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
案例三:
5月3日9时22分,甘肃省玉门市闫某驾驶甘B牌小型轿车,沿连霍高速(G30)由东向西行驶至2536公里988米(玉门收费站)处时,实施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其他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
案例四:
5月8日17时0分许,甘肃省瓜州县居民王某某驾驶甘F牌小型普通客车沿连霍高速(G30)由东向西行驶至2537公里200米(玉门服务区)时,实施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其他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执勤民警当场査获。
川北高速交警提示:
无证驾驶严重威胁道路交通安全,不仅是对自己的生命安全不负责任,更是对其他交通参与者的生命财产构成极大威胁。川北高速公路大队提醒广大驾驶员:务必严格遵守交通法规,驾车出行前确保自己证照齐全有效。切勿抱有侥幸心理,以身试法。安全出行,从遵守交规开始。(作者单位:酒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川北高速公路大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