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伽师法院:判后答疑解心结 服判息诉促和谐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阿尔则古丽•;热米提拉  日期:5/15/2025 字体: [大][中][小]

    近日,伽师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审理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承办法官通过判后答疑、释法明理,当事人最终服判息诉。

    2023年8月13日,原告郭某驾驶小型汽车行驶至伽师县某路段时与被告赛某驾驶的小型汽车发生碰撞。经认定,赛某负事故全部责任,郭某无责任。事故发生后,郭某进行身体检查,并因业务需要,在车辆维修期间,郭某选择租赁车辆出行,后因二人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郭某将赛某诉至法院,要求赛某赔偿租车费、检查费各项损失经济损失共计3.4429万元。

    案件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为及时解决纠纷,承办法官在查明案件事实后,于2025年4月7日依法作出判决,判令被告赛某向原告郭某赔偿租车费用2340元;某保险公司向原告郭某赔偿检查费629元;驳回原告郭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判决后,原告郭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认为赔偿金额过低。承办法官针对上诉内容,耐心详细的向其释明其应该承担的民事责任的法定义务和法律规定的赔偿标准,将“法言法语”变为通俗易懂的群众语言,引导其正确理解裁判内容。最终,原告郭某撤回上诉,认可判决结果。

    一直以来,伽师县人民法院始终坚持公正司法、为民服务的理念,严格细致审理每一起案件,认真做好判后答疑工作,提高服判息诉率。同时,该院还将“法、理、情”融入到审判执行各项工作中,努力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用“看得见”的方式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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