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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道执行”赢得最佳效果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刘黎明 张丽娟  日期:5/21/2025 字体: [大][中][小]

    “我真没想到这么快就拿到赔偿款,真心感谢法院,感谢执行法官”申请执行人李某激动地对执行法官吴玉超说道。

    2025年5月16日,河北省沧州市孟村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在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多次和被执行人沟通,坚持“生道执行”理念。经过不懈的努力,最终将赔偿款执行到位,还挽救了被执行人的工作岗位,实现了案件处理的双赢。

    事情还要从2020年9月27日说起,被执行人张某与申请执行人李某同住一个小区的同一单元。因早上上班,推车出单元门时车辆发生剐蹭,双方因此发生口角,被人劝开后申请执行人李某骑车离开。后申请执行人李某又返回门口与被执行人张某继续争吵并厮打在一起,当时申请执行人李某发生抽搐倒地,后被送到孟村医院住院,经诊断为“癫痫、肋骨骨折、胸部挫伤”此事经公安机关调查处理,被执行人张某被罚款1000元。申请执行人李某出院后向孟村法院提起赔偿诉讼。经孟村法院审理后做出判决:被执行人张某赔偿申请执行人李某的医疗费用31622元,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双方对判决结果均未提出上诉。

    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张某未按判决确定的赔偿义务履行。申请执行人李某于2024年12月23日向孟村法院申请执行。在执行法官吴玉超的主持下,被执行人张某与申请执行人李某双方达成执行和解,被执行人张某每月从工资款中拿出1500元存入申请执行人李某指定的账号。但被执行人张某履行2个月时间后却突然不在按和解协议履行。

    申请执行人李某向孟村法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拘留。执行法官吴玉超经过司法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张某名下只有每月工资3200元,未发现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

    执行法官吴玉超于5月8日到被执行人张某的工作单位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但当天被执行人张某休息没有上班,单位的办公室主任主动提出向被执行人张某转送相关手续,并向法院承诺一定对其做说服教育,让被执行人张某履行义务。后来被执行人张某虽然主动联络了执行法官吴玉超,但依然没有主动履行,并向执行法官吴玉超提出想与申请执行人李某再次和解,希望申请执行人李某能有所减免,但遭到申请执行人李某的拒绝。执行法官吴玉超认为,被执行人张某一直有工资收入,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已经符合司法拘留条件。但执行法官吴玉超考虑到被执行人张某毕竟是年轻人,与人打仗伤人也是事出有因,一时冲动。如果通过将被执行人张某司法拘留来执行此案,申请执行人李某的权益虽然可能得到实现,但是被执行人张某将面临被单位开除,不仅会失去生活来源,且对他未来极其不利。

    于是,2025年5月15日执行法官吴玉超再次来到被执行人张某单位找到了其主管领导,和领导一起对被执行人张某进行批评教育,向其阐明有工资收入不履行判决,将受到法院采取司法拘留十五天的处罚,单位也会因此将其开除。被执行人张某当即表示认识到错误及事情的严重性,并于5月16日主动将剩余赔偿款全部交到法院。至此该案全部执结。
接下来也就出现了本文开头的那一幕。

    执行感言

    案件的有效执结,充分诠释了执行法官的“生道执行”的司法理念。对被执行人在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后,不履行义务的情况下,没有单纯地采取拘留、追究拒执犯罪及信用惩戒等强制措施,而是采取善意执行,加强与被执行人单位的沟通、联动,把对被执行人进行法制教育挺在前面,经过共同的努力,当事人真诚悔悟,主动履行了全部义务。这就要求我们的执行法官在执行案件的指导思想上要做到“欲其生,而不欲其死”;在执行决策的谋划上,做到“力求其生,力避其死”;在执行措施的实施上,做到“勿暴勿残”,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孟村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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