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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驶”驶不得“春节出行勿侥幸’’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杨会芳  日期:2/12/2026 字体: [大][中][小]

    春节期间,人们走亲访友、外出游玩,道路交通流量剧增。本该是阖家欢乐、尽享团圆的时刻,却总有一些人因漠视交通法规,给他人和自己的生命财产安全埋下巨大隐患,无证驾驶便是其中之一。近日,酒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川北高速公路大队连续查获两起无证驾驶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案例一:

    2026年2月10日酒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川北高速公路大队民警在连霍高速(G30)玉门服务区执行定点勤务时发现新L87***号小型越野客车驾驶人吕某未取得驾驶证仍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

    案例二:

    2026年2月11日酒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川北高速公路大队民警在连霍高速(G30)玉门服务区执行定点勤务时发现川J03***号小型越野客车驾驶人杨某未取得驾驶证仍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

    川北高速交警提醒:无证驾驶是一种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驾驶人缺乏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识和基本驾驶技能,极易引发交通事故,给自己和他人都埋下了巨大的安全隐患。春节是团圆的节日,交通安全不容忽视。请广大驾驶员务必牢记,遵守交通法规,杜绝无证驾驶,让安全伴随每一次出行,度过一个平安祥和的新春佳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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