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员”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但仍有一些驾驶人不顾安全以身试法殊不知超员车辆危害甚多,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2026年2月22日酒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川北高速公路大队民警在连霍高速(G30)玉门收费站执行定点勤务时发现一辆小型普通客车存在超员载客行为,经现场核查,驾驶人徐X驾驶的甘FXXXXX小型普通客车核载5人,实载6人,超员1人。执勤民警依法对徐X作出罚款200元、驾驶证记3分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其安全转运超员乘客。
民警严肃地对驾驶员进行批评教育,向其详细说明超员行为的严重危害,如会导致车辆稳定性降低、制动距离变长、爆胎风险增加,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川北高速公路大队提醒广大车辆驾驶员,一定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杜绝超员、超速等违法行为,保障乘客的生命财产安全;同时也呼吁广大乘客,为了自身安全,不要乘坐超员车辆,若发现车辆存在超员等违法情况,应及时向交警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