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溶口司法所成功调处一起林场道路开挖劳务纠纷,调解中嵌入普法宣传,实现"调解一件、教育一片"效果,是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生动实践。
2025 年 8 月,溶口乡李姓村民受同乡刘某某、程某某雇请,为二人合法经营的林场开挖道路。道路完工后,刘某某、程某某以道路无法正常使用为由,拒绝支付对应劳务费用。李某称其全程按照程某某的现场指挥施工,程某某对此明确否认。因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务协议,未明确施工标准、验收要求等核心条款,施工过程中也未留存任何凭证,李某无法举证施工系按雇主要求开展,双方各执一词,矛盾持续激化。
受理纠纷后,工作人员迅速介入,通过分别谈话、情理法结合疏导组织调解,向双方精准释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劳务合同权责、举证责任分配的相关规定,明确双方过错与法律风险:李某需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刘某某、程某某未规范合同签订、施工管控,无正当理由拖欠费用,同样存在明显过错。
经多轮耐心调解,双方自愿达成一致协议,刘某某、程某某当场付清款项,纠纷圆满化解。调解结束后,工作人员针对双方法律短板开展双向精准普法,重点讲解证据留存的关键作用,纠正口头约定效力的认知误区,普及合法固定证据的方法,引导双方增强契约精神与证据意识。
此次"调解+普法"模式,将法治宣传融入纠纷调处全过程,既解决实际问题又提升群众法治素养,为构建乡村法治环境贡献司法行政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