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践行两山理念,在六五世界环境日来临之际,切实让环资案件实现“惩治+修复”双重司法目标,6月4日,吉林铁路运输法院环资审判办案团队联合红石林区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深入涉案林地,对去年审结的一起盗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开展生态修复成效专项回访验收工作,实地核验补植复绿成果,以能动司法守护辖区森林生态安全。
此前,被告人张某、王某无视国家森林保护法律法规,擅自进入国有林场区域内盗伐胡桃楸14株,合立木蓄积36.4861立方米,非法破坏国有森林资源,不仅造成国有林木直接经济损失,更严重破坏了当地山林植被结构与森林生态平衡,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为此,红石林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刑事公诉及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该案审理过程中,综合考量二被告人认罪认罚、坦白等量刑情节,对主犯张某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对从犯王某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适用缓刑,并处罚金。同时秉持恢复性司法审判理念,判令二人承担生态修复民事责任,以补种树木并抚育管护的方式自行进行生态环境修复,于2026年补种二年生红松树苗65株,成活率达到85%,3—5年后调查造林成效,管护抚育五年,若不满足相关要求,需补种。如不能完全履行上述行为,则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132,755.42元。
判决生效后,被告人张某、王某深刻认识到自身违法行为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危害,主动履行生态修复义务,严格按照法院、检察机关确定的修复方案,在涉案林地规范完成苗木补种、养护工作。
本次联合验收现场,两院工作人员深入山林腹地,实地巡查林地植被恢复全貌,细致核查苗木栽种密度、生长状态、存活数量,全面核验生态修复落实情况。经现场查验,涉案修复区域苗木长势良好、成活率较高,新栽树苗错落分布、郁郁葱葱,昔日受损的山林地貌得到有效修复,真正实现了“破坏一处、修复一片、恢复一方”的司法修复效果。
生态修复“回头看”,是环资审判从“案结事了”向“案结事好、事结绿兴”延伸的关键举措。下一步,吉林铁路运输法院将持续深化与检察机关、林业主管部门的常态化协作联动机制,健全完善刑事惩戒、公益追偿、生态修复、跟踪回访全链条环资司法保护体系,常态化开展涉林案件生态修复验收回访工作。持续以精准司法履职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紧盯生态修复落地见效,做实做细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以法治力量筑牢辖区生态安全屏障,为守护绿水青山、推动生态绿色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