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17日,集安市榆林镇的一片黄精地里,上演了从“剑拔弩张”到“握手言和”的一幕。一起纠缠多年的民间借贷纠纷,在集安市人民法院榆林人民法庭与榆林边境派出所、镇综治中心的联动下,从受理到履行完毕,全程不到一个小时。
黄精地里的“拉扯”
当日上午,榆林边境派出所接到汪某报警,称其在起收自家黄精时遭到盖某阻拦。民警迅速出警,现场却是一场“债务与收成”的僵局。原来,汪某在与其前夫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曾向盖某借款5万元,陆续偿还后仍有2万元未结清。盖某年事已高,多次索要无果,情急之下便守在黄精地里,不让汪某收黄精,“钱不还清,这黄精就别想拉走!”
“这块地是我承包的,你凭什么拦着?”“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今天不给我个说法,谁也别动!”两人各执一词,互不相让。黄精采收讲究农时,耽误一天都是损失,但盖某心里也憋着一口气——借出去的血汗钱,拖了这么久,连个准话都没有。
综治“吹哨”法庭“报到”
民警现场判断,该纠纷并非治安案件,核心是民事债务争议。榆林边境派出所随即通过榆林镇综治中心启动联动工作机制,将案件疏导至榆林法庭。
盖某年事已高,一心想要回欠款,但并没有想到通过诉讼解决问题,也未准备民事起诉状。榆林法庭庭长顾传羽没有以此为由将老人拒之门外。他当场依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以笔录形式固定盖某索要欠款的诉求,据此代为形成民事诉状。“老人家不懂如何通过诉讼维权,不能让群众因为一纸文书就卡在门外。”顾法官说。
法庭与派出所民警一同来到黄精地。面对汪某,顾法官直接切入争议核心:这笔钱到底该谁还?
汪某态度坚决:“离婚的时候都说好了,债务归他(前夫)还,你们去找他,别找我。”
释法明理 当场兑付
“离婚协议的约定,在你们两个人之间有效,但不能对抗债权人。”顾法官就地开讲,向汪某释明夫妻共同债务的法律规则: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协议中关于债务承担的约定,对夫妻双方有约束力,但债权人仍有权向任何一方主张权利。偿还后,汪某可以依据离婚协议向前夫追偿。同时,他向盖某说明,拦地阻工不是合法维权方式,若造成损失反而可能承担不利后果。
法理讲透了,汪某的态度逐渐松动,当场筹集2万元现金,一次性给付盖某。
盖某攥着钱款,眼眶泛红,紧紧握住顾法官的手:“感谢法庭,要不是你们来得快、说得清,我一个老太太,这钱怕是要不回来了。”
从受理到履行完毕,不到一个小时。黄精地里的“疙瘩”,解了。
这起纠纷的高效化解,并非偶然。榆林法庭地处吉林边境,辖区山高路远、村屯散落。多年来,法庭一直坚持“法官多跑腿、群众少走路”,创新推行“口头反映当即办理”机制,将“炕头工作法”从家长里短延伸到田间地头、交易现场。法庭联合公安、司法等部门,开创了现场受理、即时处置的联动模式,大量纠纷被化解在萌芽状态。
榆林法庭的实践,正是吉林法院推动人民法庭深度融入基层治理的缩影。2026年3月,省高院在全省人民法庭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上明确要求,要持续深化与乡镇街道综治中心的对接,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演进,做实指导调解法定职能。同年5月,第五次全国人民法庭工作会议召开,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强调,人民法庭要“锚定职能作用”,“以案结事了人和为目标、以实质化解矛盾为己任”,全面对接综治中心,协同各方力量做实“抓前端、治未病”。
从黄精地头到农家炕头,从一张笔录到一纸诉状,榆林法庭用“一小时”的诉前实质化解证明:人民法庭的“基层第一线”作用,不在文书流转的程式里,而在田间地头的脚步中;司法为民的“最后一公里”,不在口号里,在群众拿到真金白银时的那一声“感谢”里。(作者单位:集安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