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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授,男,1945年7月生,广西田东人。1965年8月至1970年7月于原湖北大学法律系法律专业学习,1979年9月—1982年7月于原湖北财经学院法律系攻读硕士学位。1982年获法学硕士学位留校任教。曾任教研室副主任、主任,经济法系副主任,法学研究所副所长,教务处处长,副院长等职。现任学校副校长,校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法学会理事,国家司法考试协调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商法研究会副会长,湖北省人民政府法律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湖北省政协委员,湖北省法学会副会长,武汉市法学会副会长等职。从1992年10月起,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

  覃有土教授的主要研究领域为民商法,先后在法律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及光明日报出版社等出版了《保险法概论》、《保险法学》、《债权法》、《民法学》、《商法学》、《社会保障法》等专著和教材20部;在《中国法学》、《法学研究》、《法学》、《法商研究》等核心刊物上发表近50篇论文,其中多项获奖。在民商法尤其是保险法的研究领域中,覃有土教授被国内同行公认为该领域最具权威的学者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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