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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唐山入室杀人事件公安17年不立案不破案
来源/作者:刘连凤    日期:2022/6/15

    控告人:刘连凤,女,1959年12月6日生,现住河北省唐山市古冶区唐家庄马路街4条1号,身份证号130204195912063927 手机号
15530810516李化全130204195710241211

    现就2004年6月20日我在家中险遭两名男子用电棒西瓜刀密谋杀害
的情况向领导反映如下:

    2004年6月20 日上午 9:30,我正在家中洗衣服,突然进来两个 20 岁左右的男子,问:大姨有江米吗?我说没有。又问:有粽子吗?我说也没有。我让他们去开四小市场买去,(约一里地)他们说远点。我问他们想买多少,他们说就要二斤,当时我想孩子们肯定是特别想吃了,我说把送朋友的粽子匀给你们二斤尝尝,他们问在哪儿?我说在里屋,他们说我们进去行吗?我说:你们在外屋等着。于是我就将三盆粽子分三次端到他们面前,并给他们介绍说:有枣的,豆沙的,花生的,话音没落突然我觉得后颈部被电击了一下浑身麻木,意识不清,跌倒在地,稍一清醒我发现和一男子滚在一起,浑身是血,接着两个男子用刀和我家的大漏勺拼命的向我砍砸着,这时我才意识到遇到了坏人,为保全性命,我向他们求饶,要什么?我给什么?他们一边施暴一边连声说:“大姨对不起了,大姨对不起了。”在求饶无益的情况下,我呼喊救命,其中一男子用手捂住我的嘴,恰巧把手指捂进我嘴里边被我咬住,他用力一抽,拽掉我四颗门牙,我拼命挣扎夺路而逃,一边呼喊救命,杀人了,一边跑出门外,这时一名男子已经从后门逃窜,另一男子则在室内寻找其它出口,此时邻居及时报案,110长达半个多小时才到达案发现场,另一男子刚刚从正门逃窜,对门邻居追出,(我家距离110 不足百米,派出所不足两百米)。随后民警赶到将生命垂危的我送进三院抢救,经诊断伤情为:1、头骨多处砍砸伤;2、左手中指筋被砍断;3、下门牙外伤性脱落四颗;4、颅骨外板骨折,左顶部 8厘米多长刀砍伤,深达颅骨;5、后颈部被电棒击伤(从照片上看出电棒最少得上千伏);6、身体多处血肿。此案古冶区公安分局对案发现场进行勘查,收集了男子扔在现场的凶器,西瓜刀和大漏勺,对室内和窗户及门上的血迹,提起了血样及指纹等证据。第二天,古冶区公安分局唐家庄桥西派出所一名民警到医院对我进行询问,并做了笔录,警方提出是否与他人有过节,我和老实憨厚的丈夫素来与事无争,从不与人结怨,那么我遭人暗算的原因何在?思来想去,就是我与一位被告债务纠纷案有直接关系,他们雇凶杀人能顺理成章。

    综上所述,这场光天化日的入室杀人案,有作案凶器,有血迹,有指纹,从两名男子口气中断定,两人与我无冤无仇,无抢劫行为,明显的是入室雇凶报复杀人。公安机关未及时出警,失去了现期破案的最佳时机,使犯罪分子至今逍遥法外,请领导明察,依法监督此案,早日立案,破案,抓杀人凶手,还我人身安全,还我法律公平,公正。我深表感谢!

                                       受害人:刘连凤
                                        2022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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