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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庆市政府强拆公司房不给补偿的投诉
来源/作者:谢玉波    日期:2023/9/30

尊敬的中国法治网:

    我是大庆市萨尔图区曙光电磁线销售处法定代表人谢玉波,原地址:大庆市萨尔图区团结路39号;联系电话:1874567384。现就大庆市政府违反拆迁程序,不签定补偿协议,不发放补偿款,强拆我们公司办公楼之事投诉如下:

    事情的由来

    我是被大庆市政府招商投资在1999年,2001年先后分别成立了大庆市萨尔图区曙光电磁线销售处的法定代表、大庆市金波铜线材销售有限公司(投资人)。2004年6月大庆市政府公告“政府建桥扩路”政府违反拆迁程序,在不签定补偿协议,不发放补偿款的前提下强拆了我的公司办公楼。此后我依法依规依据客观事情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被损失权),经过18年的努力至今未得到赔偿使企业停业。
    2015年在省委信访局督办下大庆市住建局黄局长、征收办三位主任接待我时,我再次把房产合法证据交给他们,但他们始终没有回复。
    2019年3月我再去大庆住建局征收办见到王主任,他说:“你的事情我们不管,去找政府!”
    因为实施拆迁的具体行政部门是大庆住建局,行政不作为推诿。为此请求相关部门督办纠正因违法拆迁,不给被拆人合理经济补偿的违法、违规行为。 

    关于房屋产权合法性说明

    1、该房屋1983年7月建成完工
    2005年大庆萨尔图区会战街道办事处出据证据。证实谢玉波位于该区的房屋是在1983年7月份建成。
    2006年10月25日萨区公安分局团结派出所长吕玉山出据证明。证实该房屋在1983年左右就存在(附证人工作证复印件)
    2006年4月14日,王贵元出据证明。证实谢玉波在团结路的房屋是1983年建成,原属大庆石油管理局第一医院张乃明后来卖给谢玉波。
    2、该房屋座落于大庆市萨尔图团结路39号
    2006年9月5日,黑龙江省第三测绘大队工程师李维民,王友中出据证明,证实谢玉波房屋位置在大庆萨尔图区团结路39号。
    1993年11月29日大庆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所的“房屋自营许可证”,证实房屋座落于萨尔图区,团结大街。自营人谢玉波,房屋面积397平方米。
    2008年政府颁发的“企业代码本登记证”证实:该房屋座落于萨尔图区团结路。企业名称为“大庆市萨尔图区曙光电磁线销售处”,法定代表人:谢玉波。
    大庆市政府庆政发[2002]38号文件规定的87年全市地形图(市政府确权规定用图谢玉波房产位置及形状)。

    关于该房屋符合历史遗留房屋权属确权的说明

    1、符合大庆市政府庆政发[2002]38号文件确权条件
该文件第三款第一条:“历史遗留房屋时间界定在1984年1月5日前,此类房屋可以进行权属确认”。
谢玉波房屋在1983年建成应属于此类可以进行权属确认的房屋。
    2、符合大庆市庆政发[2002]38号和庆政办发[2004]3号文件确权条件。
    第一款第一条:“就在1987年航测地形图上能够体现的历史遗留房屋,应予确权。”
    谢玉波已提供该地形图房屋位置清晰可见。
    第三款……(包括过去未办理产权登记的房屋)互相提供相应手续,以“谁使用产权归谁”的原则进行确认。我提供了相应手续能够证实该房屋由谢玉波承办企业所用。

    大庆市确权领导小组办公室违背事实不予确权

    2007年3月30日大庆市确权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通知(070001)号,通知存根明示:……不符合历史遗留房屋权属确认条件。
    2008年7月7日大庆市确权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通知(2008009)号。通知内容为:“依据庆政发[2004]1号文件规定,“认定”你所申请……房屋不符合历史遗留房屋确认条件。
    大庆市历史遗留房屋确权领导小组办公室,违背客观事实及政策规定错误下发通知:“不符合历史遗留房屋权属确认条件”。
    根据我提供的相关证据,足以证明以上两个通知是违规、违反大庆市政发[2002]38号文件精神。
    历史遗留房屋的确权应当是核实房屋的历史客观事实,依据庆政发文件条款确权,我却遭遇到了不公平的对待。
    为了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请求相关部门纠正错误,挽回我的经济损失。

                                             投诉人:谢玉波

                                              2023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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