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中国法治网:
我叫张德宝,是黑龙江林口县迎春煤矿法定代表人,企业性质是民营企业。2012年通过国家标准化矿井验收合格。 2015年本单位聘用的职工赵华锋以欠他个人300万元工资为由诉讼到林口县法院,一审法院在没有查清基本事实的情况下判我矿欠赵华锋个人300万元工资。在赵华锋操作下,一审判决产生法律效力后进入执行程序。被执行煤炭5800多吨,并查封了我矿办公楼、厂房、矿井。查封后法院裁定迎春煤矿交给赵华锋代保管。在赵华锋代保管期间他采取监守自盗,非法侵占等犯罪手段把我矿1300多万元固定资产非法占有,非法变卖。 赵华锋诉讼我矿欠他工资300万元是虚假诉讼!我有充分的证据证实赵华锋捏造事实,采取虚假诉讼犯罪手段侵吞我矿合法财产。 我矿在2023年6月20日去林口县公安局以“虚假诉讼”罪申请立案;2023年7月31日,林口县公安局做出不予立案决定。2023年8月8日申请刑事案件复议,2023年9月8日林口县公安局做出延长刑事复议期限通知书。截止日期2023年10月7日。 另案:赵华锋涉嫌监守自盗,金额1300万元,此案林口公安局已受理正在侦查阶段。
事请的由来及请求
2013年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煤矿的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年产量15万吨以上才可以保留。我迎春矿年产4万吨未达到15万吨产量,需要办理扩储手续才能生存。 赵华锋当时在我矿被聘用,他说“省里有关系能办理扩储15万吨的手续”。2014年9月20日我给他出具《承诺书》内容是“迎春煤矿承诺赵华锋工资300万元,支付时间为取得扩储文件支付贰佰万元;取得采矿证支付壹佰万元。” 截止到今天扩储文件和采矿证都没有办下来。 2015年赵华锋以欠工资300万元事由诉讼到林口法院,2015年8月5日林口法院作出判决:“被告林口县迎春煤矿给付原告赵华锋工资300万元”。 2015年我不在黑龙江,无法参加诉讼,赵华锋伪造一份“上诉状”递交给林口法院。我矿的代理人刘伟城、李维权不知道上诉一事,当知道的时候牡丹江中级法按撤回上诉处理,理由是未按期交纳上诉费。 2015年10月10日发生法律效力。林口县法院下达《执行裁定书》先后扣留安全生产保证金10万元,查封矿所有权及生产设备;扣押5800吨煤炭;地上物1300余万元。 从此我矿处于倒闭状态。 赵华锋“无中生有”说我矿欠他300万元工资,捏造事实向人民法院起诉我矿,林口县法院毫无根据地判决我矿应该给付!我们去公安机关立案答复是“事情重大,复杂”也没有明确态度。 做为公安干警、司法干警心知肚明,我矿欠赵华锋300万元工资是“天方夜谭”!赵华锋在我矿每月2000元工资,他工作了30个月,正常人不会相信这是事实!典型的“无中生有”“虚假诉讼”!
我的请求:
请求新闻煤体、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对不立案给予关注,监督!打击犯罪维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 投诉人:张德宝 2023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