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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 游客 于 [ 2019/11/5 6:05:56 ] 发表如下评论:
如此中山狼,国家肌体上毒瘤、蛀虫,在小小县级市经营多年,得害了多少人

明明是境外逃犯,已涉违纪违法,私结黑恶势力,欺诈、盗采别人合法金矿资源,被慈悲民企老板宽恕,侥幸逃回,公然滥用人民授与的一点权柄,挟公安、检察等公权机关为私器,颠倒是非黑白,故意百般骚扰无果,竟丧心病狂地无视党纪国法,公权私用,在明知自己是违约方,陷害别人的始作蛹者,反而故意无据立假案,造冤情。

一个小小县级市的内退政法委书记就这样一手遮天,会让多少创造全国70%以上就业的民营企业家心惊胆寒?!

司法官员、执法犯法,是对人民最大的罪恶,是社会不稳定的巨大隐患,此黑贪腐蛀虫不除,天理难容!
网友 游客 于 [ 2019/11/4 13:43:24 ] 发表如下评论:
政法委书记的腐败造成的社会危害性是恶劣的,利用掌管公检法的公权力,为一己之力,为谋取不义之财,滥用职权调动公安局违规违法立案,对被迫害者无所不用其极,远远超过黑社会的黑老大!尤其是脆弱的民营企业不能满足他们的欲望,让你“被违法犯罪”,被“刑事拘留”,被“网络通缉”……。企业随时随地就可停产,倒闭。不止是造成社会不稳定的根源,更破坏了社会主义法制,破坏了公安司法队伍的形象。习主席倡导的保护民营企业的思想精神,最高检、最高法下发的的文件在河南省汝州市公安局就是“一张废纸”,直接领导他们的政法委书记才是“核心”“皇帝”,真是“山高皇帝远”。党的十八大之后公然如此胆大妄为,摯惩治腐败而不顾,从严治党而不顾,依然以“小国之君”的权势,在县城里为所欲为。其危害性及社会影响不可小视。各级纪检委监察委,各级执法监督部门应该依法,依据事实与证据进行查处,给被害人和被害企业以清白,还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一片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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