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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由县级政法委书记全盘策划的“网上通缉”案
来源/作者:张灜勃    日期:2019/11/4

    我叫张灜勃,住所地及公司所在地为辽宁省沈阳市。现任巴布亚新几内亚嘉太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自2017年3月初开始,在汝州市政法委书记王平正的一手策划下,河南省汝州市公安局先后动用经侦、刑侦开始对我进行立案调查。2018年4月初捏造罪名,以“2015年10月15日以来,张瀛勃在对巴布亚新几内亚507金矿无开采权的情况下,以共同开发507金矿名义骗取杭西正100余万元”为由,予以网上通缉。这是一起罔顾事实证据、滥用强制措施、越权管辖、违规立案、徇私舞弊、以刑压民、迫害境外民营企业的典型案件。

    我于2013年6月20日与几位合伙人在巴布亚新几内亚(以下简称巴新)“国家注册总署”注册了一家中资企业——嘉太控股有限公司。2013年6月28日,嘉太公司与Kawari Wiem公司签订了《许可协议》,承租了Kawari Wiem公司于2013年3月26日取得的由巴新政府矿务部颁发的“采矿证 507”合法手续。

    2015年1月6日,嘉太公司全体董事一致决议,任命我为公司全权代表,对外负责寻求开采合作伙伴,并有权就507#矿区合作开采事宜进行商业谈判、签署合同等一切事宜。河南汝州市政法委书记王平正闻讯后带领汝州市联龙商贸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杭西正及一名地质工程师在嘉太公司总经理助理钟家伟陪同下,于 2015年10月3日—10月11日进入巴布亚新几内亚507#金矿矿区进行实地考察,确认了矿区的真实性、可开采性,以及嘉太公司享有开采权等事宜后,多次催促我尽快与他们签署合作开发协议。
    2015年10月19日在我们的国内公司——沈阳贵金属实业开发公司(巴新金矿投资人)正式签定三方合作协议。沈阳贵金属实业开发公司作为合作丙方出席并签字。协议三方先后签署了《巴布亚新几内亚开采沙金矿项目合作协议书》和《补充协议书》。

    三方协议约定,联龙公司支付我方设备使用补偿金300万人民币,该笔资金归我方自行支配使用,不是生产流动资金。此后联龙公司仅支付106万,至今尚欠194万。杭西正所付这笔钱既不是矿山流动资金,也不是固定资产采购资金。这笔款项的主要用途一是用于归还金矿前期借款;二是偿还国内员工为507金矿筹集的前期开办资金及拖欠金矿在国内员工的工资;三是用于金矿国内人员到巴新工作的签证、机票、住宿等费用;四是偿还金矿在巴新华人超市购物欠款;五是给杭西正方进场员工支付部分生活费用及住宿费用;六是2014年到2015年间矿山停产拖欠的劳务费用等。这些均属公司正常经营范畴,与诈骗犯罪没有任何关联。

    我方于联龙公司进场后将全部设备交付并已经开始使用,至此双方之间实质性合作已经开始。在合作期间,我方发现联龙公司代表杭西正妄图“掏地沟”、走私黄金,联龙公司不具备在境外采矿的条件,故于2016年8月12日把杭西正和矿长张刚营请到沈阳,明确告知:我方把100余万补偿金退还,待你们准备好以后再进行合作。因此我方不存在任何“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事实。 

    王平正等人发现507金矿黄金储量大、品位高,妄图抢占金矿,单方撕毁协议,私下购买了土著人股东路易斯500股股权(占股比例为5%)。然后即违反巴布亚新几内亚法律,擅自进入矿区非法盗采黄金,当地警察局对此立案并实施抓捕,联龙公司员工闻讯后逃离矿区。我方考虑到不了解真相的十余名中国员工非常无辜,由我出面与警察局长协商,因此没有继续对杭西正等人进行抓捕归案(详见巴布亚新几内亚警察局长菲利普证据材料),联龙公司杭西正是证据确凿的境外违法犯罪嫌疑人。

    杭西正回国后在王平正的策划下却恶人先告状,捏造事实在汝州市公安局报案称嘉太公司张瀛勃对他进行了诈骗。王平正是汝州市政法委书记,联龙公司的幕后股东。双方合作第一次见面时王平正就在场。2015年10月5日王平正书记带领杭西正和地质工程师在嘉太公司总经理助理钟家伟陪同下到507金矿进行实地考察。考察后急于签署协议,多次打电话给我方。2015年10末,他安排汝州法院一位副院长两次到沈阳贵金属公司参与双方协议的制定与签署,其中一份合作协议、一份补充协议,两份协议均有这位法院副院长参与。

    案发后,我积极配合案件调查,巴新嘉太公司通过巴布亚新几内亚国家外交部、中国驻巴布亚新几内亚大使馆,进行了公证、认证程序,确认了嘉太公司及507#金矿的合法性证据,并派律师送达至汝州市公安局刑侦大队,办案负责人明确表示不予采信。

    面对汝州市公安局明显执法不公的问题,我及时向上级公安机关郑重表明自己的态度:作为境外公司的总经理,愿意积极配合国内公安机关办案,有责任和义务如实说明事实真相,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据材料,如有任何隐瞒、虚假不实的行为,甘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但时至今日,我仍然是“网逃”犯,无法回国正常工作。给我个人及我工作境外所在地带来了重大名誉和经济损失。导致我两年不能回国,造成我境内外企业数亿元的经济损失,企业濒临倒闭。

    这是王平正一手策划并制造的一起赤裸裸的司法迫害案件。

    案涉合同的签订主体为巴布亚新几内亚嘉太控股公司(甲方合同委托代理人张瀛勃)、汝州市联龙商贸有限公司(乙方法定代表人杭西正);双方合同实际履行地在巴布亚新几内亚独立国维瓦克地区;合作的主体标的物是共同开采该国507#金矿的沙金矿部分;甲方为乙方提供的开采设备在巴布亚新几内亚507#金矿区内。双方在巴布亚新几内亚履行合同,乙方进入巴布亚新几内亚507#金矿已经长达一年时间,发生民事经济纠纷及乙方触犯当地法律违法潜逃的事实均发生在境外。另外,我的住所地、三方洽谈合作、签署合同,我方收取补偿款的地点均为沈阳市。

    按照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五条、第二十一条,诈骗犯罪管辖权由犯罪地或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涉外犯罪由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之规定,汝州市公安局明知违反地域管辖、级别管辖,及公安部公安机关不得插手经济纠纷的规定仍要越权侦查涉外案件,其目的是想敲诈我一笔钱财。说只要我拿出1148.3万元即可销案(详见证据材料)。王平正还威胁我:不拿这笔钱你就是找到公安部长也没用。这是利用公权赤裸裸的敲诈!

    我相信,在习主席的英明领导下,定会扫除邪恶,还我清白。

                                       巴布亚新几内亚嘉太控股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总经理 张灜勃

                                                   2019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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