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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 游客 于 [ 2020/10/2 22:49:18 ] 发表如下评论:
我想说的是目前确实监管难。我来说我身边的一个案例。某城市监委扣押了贵州化建公司对普罗旺斯房地产公司的享有的到期债券700万人民币,辩护人经核对刑事卷宗,发现该部分扣押材料证据未附卷宗。与某区人民检查院承办人沟通意见时,辩护人曽要求对上述事实予以核实并调取相关证据材料,承办检查人员口头答应会与某监委核实并在开庭时予以说明,然而在一审期间该检查院既没有举世扣押的相关证据也没有做出书面说明,导致一审法院对该笔款项的性质无法认定。因该笔款项的扣押证据保存在某监委,申请人无法自行收集相关证据,而该笔款项的认定对于犯人的定罪量刑有实质性的影响。案子结束后,该监委监察十三室室主任就被调离原工作岗位,官居副厅级。而且按规定对于经办的案子要严格保密。由于我也同样和许多人一样有顾虑,所以以“某某”代替了真是的名称。目前据我所知大家一提到监委,都恐惧,不敢得罪他们,一切按他们的意思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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