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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上的 8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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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50年8月4日 政务院第44次会议通过《关于划分农村阶级成分的决定》,于22日公布施行。《决定》对划分富农的剥削量做出新规定,即把过去剥削收入超过其全家一年总收入的15%者为富农的规定,改为超过其25%者为富农。规定凡经常雇请两个长工,或有其他剥削,其剥削量的总和相当于雇请两个长工以上者,才可算为富农。

  1993年8月4日 全国打击走私工作会议召开。江泽民在同出席会议的代表进行座谈时要求,要严厉打击走私犯罪,创造良好社会环境。

  1993年8月4日 国务院发布了《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该条例适用于可能或已经引起放射性物质释放、造成重大辐射后果的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目的是为了控制和减少核事故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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