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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上的 3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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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3年3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开始施行。该法为加强商标管理,保护商标专用权,促使生产者保证商品质量和维护商标信誉,维护消费者的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保证。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1997年3月1日至14日在北京举行。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批准设立重庆直辖市的决定,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实施情况的报告的决议,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于2003年3月1日起实施。实行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党在农村的一项基本政策,是我国农村的一项基本经营制度。承包法的制定和实施,对于保持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更好的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营乃至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2006年3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开始实施。该法是为了规范公正证活动,保障公证机构和公证员依法履行职责,预防纠纷,保障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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