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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上的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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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8年4月29日 江泽民签署第3、4号主席令,公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该决定和《消防法》分别自7月1日、9月1日起施行。

  1999年4月29日 江泽民签署第16号主席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该法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1993年4月29日 中宣部、司法部和中国法学会为推动“二五”普法工作的深入,联合组建了国家中高级干部学法讲师团。

  2006年4月29日 胡锦涛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四十九号主席令,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自2006年11月1日起施行。

  2006年4月29日 胡锦涛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号,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该法是为了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的申请,签发和管理,保障中国公民出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的权益,促进对外交往而制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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