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 页 → 法治日历
历史上的 1 月 1 日
字体: [大][中][小]
  1980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开始施行。它是新中国成立以来颁布的第一部法典式刑法。

  1994年1月1日 我国正式成为专利合作条约成员国。从此,我国的专利发明人可以在全世界61个国家中申请并保护自己的专利技术。

  2003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开始实施。政府采购在市场经济国家已有200多年历史,随着1994年一些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签署WTO《政府采购协义》和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当年通过《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示范法》,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的政府采购进一步向规范化、国际化的方向发展,法律制度越来越完善,采购规模也越来越大,一些国家每年用于政府采购的支出已达财政支出的30%左右。政府采购已成为许多国家包括发展中国家管理公共支出、调节经济运行、维护本国利益的基本制度和重要手段。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利益,促进廉政建设,2002年6月29日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政府采购法。

  2000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独资企业法》开始实施。独资企业法是调整独资企业法律关系,规范独资企业及其投资人生产经营行为的法律。制定独资企业法,是我国经济发展和深化企业改革以及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客观要求。

  2004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开始实施,1985年9月6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同时废止。按照身份证法规定,未满16周岁的中国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可以发给有效期为五年的身份证。

  2001年1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开始实施。语言文字工作关系到国家的统一、民族的团结、社会的进步。实现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是促进民族间交流、普及文化教育、发展科学技术、适应现代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是提高工作效率的一项基础工程,对于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
  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多语言、多文种的国家,有56个民族,共有73种语言;30个有文字的民族共有55种现行文字,其中正在使用的有26种。制定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用法律的形式确定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作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地位,规定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范围,有利于语言文字的社会应用,有利于各民族之间的交往, 的利于促进民族团结,维护国家统一。

  2004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开始实施。该法是为了加强港口管理,维护港口的安全与经营秩序,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港口的建设与发展而制定的。

  2003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开始实施。该法是为了改善中小企业经营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扩大城乡就业,发挥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而制定的。
关键字:

类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