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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上的 3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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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52年3月28日 政务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贪污条例》,并于4月28日公布施行。《条例》规定:一切国家机关、企业、学校及其附属机构的工作人员,凡是侵吞、盗窃、骗取、套取国家财物,强所他人财物,收受贿赂以及其他假公济私违法取利之行为,均为贪污罪。

  1984年3月28日,全国第一次经济审判工作会议在北京举行。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郑天翔主持了会议,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任建新作了报告。会议要求抓紧建立健全经济审判庭,努力开创经济审判工作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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