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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上的 1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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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7年1月14日 李鹏签署第211号国务院令,发布《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的决定》。该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967年1月14日 山西的“造反派”夺取了省党政领导权:3月16日,成立了山西省革命委员会。此前,《红旗》杂志第5期发表社论:《论革命的“三结合” 》。社论发表了毛泽东的语录:“在需要夺权的那些地方和单位,必须实行革命的‘三结合’的方针,建立一个革命的,有代表性的、有无产阶级权威的临时权利机构。这个权利机构的名称,叫革命委员会好。”以后,各省市都相继成立了革命委员会。

  1991年1月14日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关于办理少年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

  1993年 1月14日 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两项职能的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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