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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提升基层治理主体法治意识的有效途径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邓增键 邹娇  日期:2020/3/14 字体: [大][中][小]

  一、调研背景

  基层政府、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基层群众作为基层治理主体,提升其中关键因素“人”,即基层政府干部、村(社区)干部、村(居)民的法治意识,是深入推进基层依法治理的关键所在。基层政府依法行政,有利于树立法治权威;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依法自治,有利于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氛围;基层群众依法自律,有利于让基层政府干部、村(社区)干部从繁杂的基层管理事务中抽身出来,把更多精力投入到服务中,从而推进基层自治;强化律师专业法律引导,有利于提升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因此,如何强化内生动力和外部专业引导,提升基层治理主体法治意识,是当前必须思考的一个重要课题。 

  二、基层依法治理存在的问题

  (一)基层政府干部法治思维不足

  一是对法治的重视不够。对行政决策的有关法律法规认识不足,未真正把法治当作推进工作有序发展的利器,而是把法治当成了花架子,如,把合法性审查当成走过场,存在会前突击报送、报送材料不规范等情况,给科学合法决策带来一定法律风险。二是依法解决问题能力不足。遇到问题时,缺乏用法治思维来解决问题的意识,有的是当“马上安排个律师来”的甩手掌柜,有的是盲目的以“好多钱能解决”的一刀切,有的是“事前缺乏法治思维,事后出问题了才突然找法来救场”,缺乏全程有理有据处理问题的程序思维和规则思维。三是法治氛围营造不够。法治宣传工作缺乏规划,法治阵地建设不到位,法治宣传限于发资料、挂横幅等传统方式,缺乏艺术性、创新性、大众参与性,宣传成效不显。

  (二)村(社区)干部法治观念淡薄

  一是学法示范引领不够。思想上对法治的重视度不够,缺乏主动利用电视普法节目、网络学习平台等身边资源学习法律的意识,未在群众中发挥学法的良好示范作用。二是法治引领作用不强。在处理村(居)民日常生活纠纷时,习惯于说和、私了等老办法,主动用法律知识来化解矛盾的意识和能力还不足,未有效发挥依法办事的带头作用。三是法治宣传办法不多。把法治宣传当成走过场,习惯于被动开展法治讲座、普法资料发放等法宣工作,缺乏因地制宜丰富法治宣传方式、提升法治宣传实效的主动性。

  (三)群众法治意识欠缺

  一是存在“信访不信法”的错误理念。在遇到土地纠纷、移民安置、民生保障等问题和纠纷时,部分群众依然倾向于用非法律方式解决矛盾纠纷,而群众采用极端手段来表达诉求,却往往使存在的问题更加复杂,矛盾更加激化,造成社会资源和行政资源的极大浪费。二是对违法行为识别能力不足。部分群众不了解法律,不能明确判断某些行为是否违反法律规定,且在对某些行为性质不能分辨的情况下,找不到较好的咨询途径,对自身行为将导致的法律后果缺乏准确预测,所以存在凭借自身喜好来实施个人行为,在不自知的情况下却违了法的情况。

  (四)法律人才作用发挥不到位

  一是专业人才资源不充分不平衡。就乐山市律所分布情况来看,中心城区拥有律所和律师资源远高于其他区县。如,根据中国法律服务网数据,市中区有律所12个,而沙湾区仅有2个。同时,多个区县存在律师资源紧缺问题,以沙湾区为例,全区户籍人口18.23万人,而现有本地律师人数仅13人,平均每1万人口拥有律师不足1人。二是律师服务普惠作用有限。律师人才资源紧缺导致律师更多的是忙碌于重大诉讼与非诉案件,而将律师专业能力融入群众日常生活,提升全民法治意识方面发挥的作用还很有限。三是法律顾问主动服务不足。面对基层治理问题复杂、事情繁琐的现状,法律顾问深入基层、特别是村(社区)服务的主观意愿不强、积极性不高,有被动、推诿和应付现象。

  三、对策与建议

  (一)强化法治建设,促进基层政府依法行政

  一是树牢法治思维。要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要求,切实加强干部队伍法律培训,牢固树立法律权威至上、法律大于权力、权力服从法律的观念,在发展经济社会事务、协调处理矛盾纠纷时,善于运用法律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问题,切实提升依法行政能力。二是突出法治考核。把任前法律知识考试作为干部正式任职的重要条件,把年度述法纳入领导干部年终述职内容,推行领导干部网络普法考试制度,全面落实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定,着力突出覆盖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法治考核机制。同时,组织部门要优先选拔提用法治素养高、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树立鲜明的尊法学法导向。三是强化政务公开。进一步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提高政务信息公开质量,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推进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推进政务阳光透明。同时,要向全社会积极宣传政务公开相关规定,引导人民群众主动、依法监督政务信息。

  (二)强化法治保障,促进村(社区)依法自治

  一是将法治素养纳入干部选拔条件。建立健全村(社区)干部选举体制机制,将遵规守法情况纳入村(居)民参加选举条件,同时要求候选人必须将法治能力纳入选举竞职陈述,提升村(社区)干部对法治的重视度。二是全面梳理村(社区)法定职责。组织村(社区)法律顾问梳理责任村(社区)的法定职责,并将其细化完善,构建权责清晰充满活力的自治规范制度;组织法律顾问团就村(社区)事务中涉及的土地、婚姻、合同、生育、户籍等常见的相关法律知识系统地编写成简单易懂的法律知识手册,供(社区)干部和村(居)民日常查阅参考,提升基层依法自治水平。三是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参与村(社区)日常事务机制。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及时参与村(社区)重大协议签订、重大决策、矛盾纠纷化解等日常事务的体制机制,提升法律顾问介入基层治理的广度和深度,促使法治融入基层群众生活各方面。四是强化村(社区)干部学法内生动力。出台相应激励机制,对依法治理成效较为显著的基层自治组织,在项目实施、资金安排等方面予以倾斜,对有关干部在评先评优和培训提升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从而提升其学法用法主动性和积极性,也为其他基层自治组织树立导向。

  (三)强化法治宣传,促进群众依法自律

  一是完善法律顾问深入基层工作制度。通过法律服务实体平台、新媒体等多渠道公示法律顾问姓名、执业机构、联系电话、微信二维码、主要职责和驻点时间等信息,并选派法律顾问到基层定期坐班,配合开展纠纷调解、法治讲座,法律咨询等法律服务。二是建立乡镇公共法律服务微信群。根据当前基层实际,为了更好的满足群众对法律服务的需求,建立乡镇公共法律服务微信群,在群内配备律师、“法律明白人”,由司法所长统筹协调群内法律咨询、纠纷调解等法律服务事宜,并定期在微信群发布法律小知识和案例;同时,并采取视频、语音等模式开展线上法律服务工作,强化法律服务的便捷性和辐射范围。三是突出把握法治宣传的重点。在宣传对象上,注重对基层组织中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人员进行普法,如重点对党员代表、人大代表、小组长等开展法治宣传,使其真正成为群众身边的“法律明白人”;在宣传内容上,结合日常走访、法治公众号线上测试及问卷调查等掌握的情况,重点宣传群众经常用到的法律法规,提升普法宣传的精准性和实用性。四是提升法治宣传的互动性。邀请资深律师分门别类的录制法律精品课,采取线上有奖观看的方式,提升群众观看度;在基层新媒体平台开通普法问答栏目,并建立健全与12348法网及热线衔接机制,丰富群众获取法律服务渠道,使群众随手可得高效专业的法律服务。

  (四)强化律师服务资源的挖掘,促进专业引导

  一是集中采购法律服务。由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统一采购并协调辖区内法律顾问服务,确保党委政府、企业、村(社区)法律顾问全覆盖;强化法律顾问团队的统筹协调,以团队作战方式,提升法律服务的专业性、高效性。二是统筹公益法律服务。建立健全公益法律服务的组织领导、经费支持、激励措施等体制机制,采取跨区域协作和对口支援等方式,组织、支持律师到欠发达地区和律师资源匮乏地区提供公益法律服务。三是深挖公职律师潜力。采取给予目标分、奖金等形式鼓励公职人员参加法考,鼓励取得《法律执业资格证书》的公职人员从事公职律师执业工作,进一步提升机关干部法治思维,充实法治队伍力量。四是合理引进高校资源。统筹协调全市高校法学类应届生,争取其他名校法学类应届生到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律所等单位实习,同时,建立健全吸引人才、培养人才并留住人才的专项政策,打造本地法律服务人才队伍。五是强化法律顾问考核。通过考核服务满意度、主动服务意识、工作配合开展情况等内容,测评出法律顾问综合考评结果,对考评结果较好的给予奖补、续约、政策关心关怀等奖励,对考评较差的采取扣费、不再续约等惩罚措施。(作者单位:沙湾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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