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 页法学研究举案说法详细内容
民间借贷“有故事” 重复诉讼被驳回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张玉颖  日期:2020/3/18 字体: [大][中][小]

    黄骅法院审理了一件“有故事”的民间借贷案件,不仅借款事实不清不楚,甚至还是重复诉讼,黄骅法院审理后依法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这其中有着什么样的是非曲折呢?

    黄骅法院在开庭审理刘某起诉栗某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仅原告刘某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栗某经依法传唤无顾缺席。虽然原告向法庭提交了借条证明借款的真实性,但考虑到被告缺席未答辩,为全面查明案件事实,法官在仔细核对借条证据的同时,要求刘某就借款原因、经过、款项交付的方式以及还款的过程进行详细说明。听完原告的陈述,法官才发现这并不是一件普通的民间借贷案件。

    刘某家周边的房屋面临拆迁,但是根据拆迁要求,刘某的房屋并不符合要求。面对巨额拆迁款即将“飞”走的现实,刘某慌了手脚,此时刘某的朋友栗某却“承诺”刘某,他有办法可以让刘某得到拆迁补偿,但是刘某要提前给他10000元的“好处费”。巨额的拆迁款和一万元的“好处费”之间根本不需要思索,刘某立刻把好处费交到栗某手中。但事情却没有刘某预想的那么顺利,眼看着周边的邻居都拿到了拆迁补偿款,自己不但没有拿到,还白白搭出去10000元。栗某迟迟未就拆迁款问题给予答复,经刘某多次催促 ,栗某给刘某出具了一张10000元的借条,这也就是庭审中刘某提供的那张借条的由来。

    其实,该案的“猫腻”不仅这一个。庭审结束之后,法官在办案系统中查询案件时,竟发现栗某在院中还涉及一件刑事诈骗案件。通过调阅刑事卷宗,法官惊奇地发现,这件民间借贷案件的原告刘某早已在刑事案件中作为被害人出现过,并且对于借贷案件涉及的10000元,刑事案件中已经做出判决要求栗某退还刘某。

    经过调查核实,黄骅法院最终做出判决,依法驳回刘某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重复起诉是基于同一个事实和理由而提起的诉讼,或者就同一案件向两个法院提起的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就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构成重复起诉:(一)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二)后诉与前诉的诉讼标的相同;(三)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当事人重复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按照一事不再理原则,刘某损失的10000元已经经过刑事审理,其又以民间借贷为由提起诉讼,明显属于重复起诉,因此黄骅法院依法予以驳回。(河北省沧州市黄骅市人民法院)

↓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共0条)]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关键字:

类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