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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青团季 意浓不负春
浙江省市市场监管云助力,倾情帮扶企业上市时令食品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市闻  日期:2020/3/19 字体: [大][中][小]

  本网讯 清明将近,青团、艾饺等节令食品的生产销售旺季来临。但绍兴的一家青团生产企业,却遇上了大麻烦:生产了这么久的青团,突然发现产品存在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风险。这家企业名为绍兴市马仁和食品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生产传统特色食品的企业,在省市场监管局组织的清明食品风险监测中,该公司生产的食品“艾饺、青团”(以春天艾青为辅助原料,俗称清明果)中食品添加剂脱氢乙酸钠(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作为一种广谱食品防腐剂,按标准规定的范围和使用量使用是安全的)的检出值为0.4%。而此前该企业的同类产品一直按照糕点的单元组织生产,糕点类食品允许使用脱氢乙酸钠,限量为0.5%。

  企业获知监测结果后,立即查询了相关资料,原来在2011年卫计委答复上海市场监管局函件中明确:青团属于粮食加工品中的米粉制品,不得使用亮蓝等色素。同时根据《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米粉制品不得添加脱氢乙酸钠。

  为尽快完成整改,企业立即为“艾饺”申请米粉制品单元,准备在生产销售旺季来临之前扩大生产。但是在申请许可中又遇到了问题。“艾饺工艺分类属于GB/T30645-2014糕点分类中的2.1.1.3蒸煮糕点”,不建议按照米粉制品发证,也无需增加许可单元,企业陷入了两难困境。

  为帮助企业解决困惑,绍兴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市食药检院主动上门服务,在收集企业问题的同时,指导企业做好艾饺等食品的原辅料索证索票管理及出厂检验服务,加强企业检验检测能力。同时,绍兴市局积极和省市场监管局对接,将企业困难反映到食品抽检处。

  急企业所急,省市场监管局尽快组织监管、技术、企业三级联动视频会议在线答疑,针对企业关切的艾饺食品许可分类、食品添加剂使用和生产执行标准等一系列问题进行了深度了解和讨论。最终,省市场监管针对企业问题提出以下解决方案:一是“青团”“艾饺”许可分类不用变化,按照糕点发证并无不妥,许可分类仅限于许可管理,与《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分类允许不一致。二是企业应按照《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和卫计委答复函明确的“米粉制品”使用食品添加剂。

  市场监管部门表示,为解决青团生产企业“有标准可依”,下一阶段将帮助企业制订专门的“青团、艾饺”企业标准,并要求企业在食品标签中执行标准后面括号明确产品为米粉制品,让老百姓能够吃得更安心、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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