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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做好春季学校开学疫情防控和校园食品安全检查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市闻  日期:2020/4/12 字体: [大][中][小]

  本网讯 记者今天(4月10日)从浙江省市场监管局获悉,为做好2020年春季学校开学疫情防控工作和确保广大师生复课后的饮食安全,该局已与省教育厅、公安厅联合制定了2020年春季学校开学疫情防控和校园食品安全检查工作方案,并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2020年春季学校开学疫情防控和校园食品安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按照“科学防控、严防扩散,强化责任、保障安全”的总体要求,织牢织密防控网,以科学有效的措施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坚决防止疫情在校园扩散;以最大力度、最严措施,切实保障在校师生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具体包括:

  落实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要求各学校制定完善并落实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工作方案、措施和各类制度预案,建立组织领导和健全工作机制,配备食品安全管理员。严格执行《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等文件要求,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各项制度,强化内部食品安全管理,确保各项制度要求落实到位。校长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责任,要亲自研究部署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工作,分管领导要加强对各项工作的督促落实。

  严格食材采购进货查验。严禁采购使用来源不明或未经检疫检验的畜禽肉类产品。学校食堂、校外供餐单位严格落实进货查验与记录制度,学校食堂的大宗食材应定点采购,建立安全稳定的食材供应渠道和追溯体系,确保采购的畜禽肉类产品和其他食品原料手续齐全、来源合法、安全可溯。

  严格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认真排查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规范从业人员晨检并做好记录;从业人员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专间人员佩戴口罩进行加工制作;加大对员工防范知识培训,确保员工掌握疫情防护知识和预防措施,全面执行个人防护;禁止发烧、咳嗽、咽部炎症等有呼吸道症状和腹泻、皮肤有伤口或感染等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从业人员上岗。

  严格库存食品原料清查。督促学校、校外供餐单位全面核查清理所有食品原料,重点是已开封使用的食品原料,对过期、腐烂变质、霉变生虫、感官性状异常、索证索票手续不全、标签标识不全、法律法规明令禁止采购的食品原料要从食品原料库中清除,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检查食品原料离地、离墙、离顶存放,生熟食品分开存放,食品的保存条件和期限是否符合要求。

  严格食品加工制作管理。校外供餐单位和学校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保证食物烧熟煮透,生熟分开。熟食加工的中心温度达到70℃,分开存放和使用接触生熟食品的工具用具。严格落实食品留样制度,确保留样食品不低于125克,保存时间不低于48小时。保持加工制作和就餐场所清洁卫生,定期通风换气。

  严格规范消毒保洁管理。加强对餐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必须经清洗消毒后方可使用,规范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过程,严格采用蒸煮、热力消毒柜消毒等多种方式消毒餐饮具。

  严格集体用餐配送管控。供学校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食品要有包装或使用密闭容器盛放,容器上标注食用时限和食用方法。配送食品前,要对配送车辆、周转箱、容器等设备进行全面清洁消毒。
《通知》明确,学校和校外供餐单位在开学和正常供餐前要对照疫情防控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逐条逐项对本单位疫情防控进行自查,按照《浙江省2020年春季学期开学学校卫生防疫工作检查清单》《浙江省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自查工作管理规定》对食品安全情况进行全面自查自评,切实发现并消除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浙江省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学校开学后,各地市场监管、教育部门还将在学校和校外供餐单位开展自查的基础上,对辖区内学校食堂、校外供餐单位、校内及周边食品经营者进行全覆盖监督检查,并加大检查力度和频次,依法严惩重处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还将强化与公安等部门的协作,对检查中发现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坚决依法责令限期整改,并及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对存在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坚决依法进行查处;对存在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严重违法行为的,坚决移送公安机关,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各地各职能部门还将加大春季开学后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的督查力度,坚持明查与暗访相结合,对工作落实不力的县(市、区)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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