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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江堰市聚焦矛盾纠纷化解深入开展公调对接工作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冯珊  日期:2020/4/25 字体: [大][中][小]

    为从源头依法化解矛盾纠纷,充分运用现有各街(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和派出所民警资源,促进平安都江堰建设和社会和谐稳定,都江堰市司法局和公安局制定了《关于全面开展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驻公安派出所调解室工作的实施方案》,在派出所建设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驻所调解室。

    一是完善公调对接工作机制。完成19个驻派出所人民调解室建设任务,进一步完善“公调对接”机制,建立健全驻派出所调解纠纷案件移交、受理、登记、调解、通报、回访等工作制度,完善各类台账,限定调处时限15天。持续完善驻派出所调解室纠纷分流机制,实施分类调解,调解成功结案形成卷宗并告知所属辖区派出所,对调解未果的重回派出所程序或依法导向诉讼程序,确保最大限度及时依法化解纠纷,进一步缩短驻派出所调解室纠纷化解时间。

    二是拓展人民调解阵地。驻所调解室工作规范了“警调对接”运行机制,以健全制度、规范流程、精细服务为着力点,构建综合调解格局,是人民调解制度在新时期社会矛盾多发情况下的改进和创新,它适应当前“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形势发展的需要,推动了人民调解工作朝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方向发展。

  三是释放基层一线警力。人民调解进驻派出所后,公安和调解既可以相互配合又能够各司其职、灵活高效地处理案件,使适用人民调解的110警情能高效、快捷解决,达到释放一线警力,促进派出所刑事案件侦破和治安管理职能发挥的多重作用。

  四是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建立驻所调解室工作制度后,基层民警在处理民间纠纷过程中有了后劲和支撑,各类民间纠纷调解及时移交、有序接管的规范化运作模式,实现了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同时得到了群众的广泛认可,切实践行便民服务承诺,进一步争取了群众对人民调解员和公安干警工作的理解和支持。(都江堰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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