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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喜林:为啥驴友被判赔偿600万不冤?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郭喜林  日期:2020/5/20 字体: [大][中][小]

    5月18日,“三驴友打岩钉攀爬巨蟒峰案”二审宣判,3人被判赔600万元。该案系首例故意损毁自然遗迹入刑案,2017案发伊始就曾吸引全民关注。几名户外爱好者一时“任性”,在岩壁上插了26颗钉子,换来牢狱之灾和天价罚单,冤不冤?(人民网5月20日)

    对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人为故意破坏性旅游资源行为,各级旅游行政管部门和旅游景区必须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破坏者的违法行为,并依法要求其赔偿所造成的巨大损失。只有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才能依法规范旅游者的旅游行为,并依法保护旅游景区的自然景观和人文历史文化不被破坏,才能把旅游管理工作真正纳入法治化管理轨道。否则,某些驴友就会把自己的自由旅游行为凌驾于国家法律法规之上,并以不惜破坏旅游景区景观和历史文化为代价。

    众所周知,巨蟒峰是道教圣地三清山的标志性景观,是人类共同的珍贵自然遗产,具有重要的研究价值和美学价值。如此珍贵的旅游资源一旦遭到人为破坏,其自然资源将不会再生。从这个角度来看,“三驴友打岩钉攀爬巨蟒峰案”二审宣判,3人被判赔600万元完全属于咎由自取,而且理应从重处罚。只有依法实施严厉制裁,才能在全社会形成巨大的法律震慑作用。如果不疼不痒地处罚,就等于包庇纵容其继续违法犯罪。因此,对于严重破坏旅游景区景观和历史文化的违法行为必须依法零容忍。所谓零容忍,就是要依法从重实施经济惩罚和刑事责任追究,而且给予于最严厉的经济惩罚。只有让违法者付出倾家荡产的代价,才能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才能让更多人从中引以为戒,并真正受到永世不忘的警示教育。

    说实话,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有些驴友真的不知天高地厚,他们以为自己自驾车出行,或骑自行车出行,就可以逃避依法监督,他们就会认为自己是世界上最聪明的人,谁也奈何不了他们,他们就可以如入无人之境一样,到任何旅游景区私自闯入禁止出入的旅游禁区。而且,有不少驴友因为私自闯入旅游景区无人禁区,发生了迷失方向,难以寻找到出山的路而被困在深山无人区。有的因为私自盲目攀爬悬崖峭壁发生了被甩身亡的悲剧;而且,在搜救过程中浪费了各种大量社会资源。仅就社会资源浪费来说,就存在着人数巨多的人力资源和财力与各种物质资源的大量投入。同时,失联驴友对于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和众多搜救人员对于生态环境的破坏是无法精确计算和估量的。

    应该说,国家法律权威只有通过令行禁止的执行力才能得到依法维护。因此,法律权威的可塑性必须通过以案说法的普法教育,才能使国家法律深入人心,并让更多人自觉地受制于国家法律约束;因此,人民法院的依法严惩不仅是对违法者的惩罚,而且更是对公众进行行之有效的普法教育。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提高普法教育的质量;只有这样,才能让违法者真正从执迷不悟中彻底得到清醒,并充分认识到只有遵纪守法才是每个人人生道路上的唯一正确选择。否则,就会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那么,法院判赔3个违法者600万元就是违法者接受普法教育的学费,这对于他们3个人来说一点都不冤。(作者系河南省作家协会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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