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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哥服刑表现良好却无法减刑 弟弟联系法院交罚金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梁珍玉  日期:2020/5/30 字体: [大][中][小]

    2020年5月11日,陆川法院执行局的法官接到一个当事人的电话说是要缴纳罚金,经询问才知道,打电话的是王某某,他是被执行人王某佳的弟弟,哥哥王某佳因犯抢劫罪被判入狱,现在正在服刑,由于被判处罚金未缴纳,监狱那边不给减刑。为了争取获得减刑的机会,被执行人王某佳打电话给弟弟,让弟弟帮忙缴纳罚金。

    陆川县人民法院于2017年8月3日认定王某佳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该院刑庭于2018年4月8日移送执行罚金,并于当日立执行案件。由于被执行人王某佳正在服刑,法院查不到被执行人有什么可供执行的财产,罚金一直执行不到,该院遂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处理。

    法院接到电话后,告知王某某被执行人王某佳应缴纳的罚金以及执行费共三千零五十元,让王某某把费用存入法院执行款专户,并把回执单交到法院。5月26日,法院收到王某某缴纳费用的回执单后,向被执行人王某佳送达了结案通知书。

    有些人对刑事案件中关于金钱类的处罚有误解,他们误以为服刑可以抵消金钱部分的处罚,认为去坐牢了金钱部分的判决就不用再执行了,这导致很多刑事案件的罚金无法执行。监狱把是否缴纳罚金作为认定服刑人员的减刑条件之一,有利于法院对罚金等金钱给付类案件的执行。(广西陆川县法院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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