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草案)》已由委员长会议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草案对防范、制止和惩治发生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恐怖活动、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等四类犯罪行为的具体构成和相应的刑事责任,作出了明确规定。对两岸“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有重要的启示和借鉴意义。
自2019年的“修例风波”以来,各种境外势力借立法、行政、非政府组织等方式介入香港问题,插手香港事务。他们或为少数乱港分子撑腰打气,或为乱港头目提供保护,或为乱港暴徒提供资金和物资,甚至通过乱港事件谋取私利,导致祸港、乱港的暴力事件层出不穷,严重影响了香港正常的社会秩序,极大破坏了香港经济环境,对香港造成了巨大的损失。
为了维护香港人民的的根本利益,保障香港的繁荣、稳定与发展,今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为“港区国安法”的制定、实施提供了保障。“港区国安法”解决了香港特别行政区在维护国家安全方面存在的法律漏洞、制度缺失和工作“短板”问题,落实了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宪制责任和主要责任,必将有效遏止反中乱港分子搞分裂、搞颠覆、搞恐怖活动的邪恶图谋,也向那些危害中国国家安全的境外分子敲响了警钟。
“港区国安法”彰显了中国捍卫国家统一,政权安全的决心、信心和能力。也明确了中国领土不容侵占、主权不容分裂、内政不容干涉、安全不容威胁的底线和红线。那些妄图越线的“跳梁小丑”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城狐社鼠”们,休矣!(四川省遂宁市安居区教育和体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