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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福洋:对于恶劣的犯罪行为,浙大为何从轻处分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刘福洋  日期:2020/7/23 字体: [大][中][小]

  来自浙江大学党委学生工作部、本科生院学生工作处网站的一份文件引起轩然大波。文件显示,一名犯强奸罪的努XX同学,被法院判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却被浙大给与了留校察看的处分。

  《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中提到,被司法机关判处管制、聚义或独立使用附加刑的,或被判出有期徒刑被宣告缓刑的,给予留校察看或者开除学籍处分。努XX的处分合规吗?合,但不合理!强奸这一犯罪行为的恶劣性质,不需要赘述,为什么在处分时从轻?

  也许,浙大只是单纯地给予一个犯错的学生一次机会,才做出了这样的决定。但是宽容是受害者的选择,不是一个学校应该做的选择。对于恶劣的犯罪行为表示宽容,对一个犯了恶劣罪行的学生表示从轻,只会让一个学校的名誉蒙羞。学校是一个人步入社会前的最后一个环节,需要负责的不仅仅是一个犯罪的学生,还有成千上万遵纪守法的学生,对前者从轻,是对后者的不公,更是将后者置于一个尴尬危险的位置。学校应该有着自己的底线,对于某些恶劣行为说不。无底线的从轻处分,并不能教育出一个正直的、能为社会做出贡献的学生。有惩有罚,把握住惩戒教育的尺度,才是一个名校该有的气量。十年树木,百年树人,百年树的不止是人,还是一个学校的百年清誉。

  目前,网传消息层出不穷,真假难辨,已形成巨大的负面舆情,浙大却仅做出一个不能服众的通报。公关有黄金二十四小时之说,浙大需要站出来,将正确的事情讲清楚,错误的事情做出更正。新出的申明中说,浙大致力于营造风清气正的校园环境,一定会议事实为依据,严肃处理一切违反校纪校规的行为,绝不姑息。可是,对恶劣的犯罪行为从轻处分,不是另一种形式的姑息放纵嘛?

  惩恶扬善,不对恶严惩怎么扬善,一个学校的良好风气不是从无条件宽容学生中产生,姑息只会养奸,希望浙大现在的管理层能对自己的羽毛多爱惜点,对先辈付出心血更珍惜点。(作者单位:台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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