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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孩子,为了亲情”
河北孟村法院强化执行惩戒措施运用执结子女抚养权难案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刘黎明  日期:2020/9/18 字体: [大][中][小]

  “孩子,快谢谢法院的法官阿姨和叔叔们,没有他们,咱娘俩个今天就见不到面了”申请执行人李某流着眼泪说道。在场的所有法官无不为之动情。

  2020年9月9日,在河北省沧州市孟村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的不懈努力下,被执行人张某的家人终于将应由申请执行人李某(女方)抚养的子女东东交到申请执行人李某手中,重续了申请执行人李某的母子亲情。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2013年秋季,被执行人张某与申请执行人李某经人介绍认识。于2014年2月等级结婚。2014年12月生育一儿子东东。后因婚前缺乏了解,未建立牢固的夫妻感情,被执行人张某与申请执行人李某经常发生矛盾,申请执行人李某于2016年8月向法院提起离婚纠纷诉讼被驳回。后申请执行人李某再次起诉离婚,2017年6月经孟村法院审理判决婚生子女东东由申请执行人李某抚养。被执行人张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被沧州中院驳回。因婚生子女东东一直在被执行人张某处,被执行人张某拒不主动履行法院判决。申请执行人李某于2018年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执行案件立庵后,考虑到本案的特殊性,承办该案的法官郑文君自接到案件起,多次到被执行人张某家中与被执行人张某谈心、交流,一遍遍的同被执行人张某进行沟通。找不到被执行人张某就通过电话联系,不厌其烦的做被执行人张某的工作,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同时讲明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的法律后果,打消被执行人张某的侥幸心理,消除被执行人张某的对抗情绪,但效果不显著。

  为了达到善意执行的目的和不给孩子造成心理伤害,孟村法院党组,对该案多次进行研究。承办该案的法官郑文君等执行干警更是多次赴沧州市运河区被执行人张某处做工作,同时邀请被执行人张某与申请执行人李某双方所在地的妇联、当地政府、村委会、人民陪审员展开被执行人张某与申请执行人李某的执行和解工作。

  但是被执行人张某顽固不化,不是躲避执行,就是避而不见,任凭执行法官郑文君怎么做工作始终不履行义务。

  为了达到惩戒和教育的目的,执行法官郑文君提请追究被执行人张某涉嫌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刑事责任,经过执行合议通过后,执行法官郑文君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侦查。2020年9月8日被执行人张某被公安机关控制。面对进行核酸检测后收监的处境,被执行人张某的家人联系执行法官郑文君,请求履行义务。为了确保执行安全,分管执行工作的院领导,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高学中主持召开执行调度会,对该案的安全执行进行了研究和布置,并成立专班,确保顺利执行。

  2020年9月9日被执行人张某的父亲,在两名人大代表的见证下,将应由申请执行人李某抚养的子女东东带到法院,交付给了申请执行人李某,历时四年的抚养权纠纷案件顺利执结。

  接下来也就出现了本文开头的那一幕。

  笔者感言

  子女抚养权纠纷案件的执行一直是法院执行工作中的难案之一。为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法院通过罚款、拘留、追究拒执刑事责任等多种方式促使被执行人履行应尽义务,但是抚养权纠纷案件的执行,牵涉到被抚养对象的人身关系,但相关司法解释明确规定,此类案件不得对被抚养对象人身进行强制执行。加之此类案件涉及的是血缘亲情的特殊关系,出于朴素感情及传统观念的考虑,被抚养对象的监护人抵触情绪特别大,一般都是抗拒,拒不履行,由此形成案件的执行难。通过执行干警的辛苦努力,此案得以顺利执结,最大限度的化解了双方矛盾,充分保护了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达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和谐统一。(作者单位:孟村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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