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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子寒:每一个生命都应该被尊重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于子寒  日期:2020/9/21 字体: [大][中][小]

    近日,一条“三个月大狗狗被浑身涂石膏遗弃,双目已失明”的新闻牵动着广大网友的心。网友们气愤填膺,直呼没有人性!心理扭曲!

    近年来,虐待动物的新闻层出不穷:把狗绑在汽车后视镜拖拽几公里致狗多处残疾、山东理工大学大四学生通过多种暴力手段对流浪猫进行虐待、清华大学学生用火碱和硫酸溶液将北京动物园内数只黑熊和棕熊烧伤、成都理工大学研究生虐杀并食用流浪狗、山东男子给生猪打药注水、云南某主播在社交平台上发布虐杀动物、一头150斤左右的猪遭捆绑四肢,被六个人从地面拖至蹦极的跳台上,随后被推下蹦极台......诸如此类虐待动物的事件屡见不鲜。

    然而,尽管如此残忍的行为在网络上引起众网友的口诛笔伐,“凶手”却得不到法律的制裁,依然躲在阴暗的角落继续残忍伤害的勾当!动物是人类的朋友,是生物链中必不可少的一环,是与人类平等的生命,实现社会的“文明”与“和谐”,也需要人与动物间的和谐相处,爱护动物,就是珍爱人类的生命。

    随着虐待动物事件频发、社会各界越来越多地开始关心动物保护问题,尽快填补中国法律在反虐待动物方面的空白,已经是迫在眉睫的社会问题。人们意识到,口诛笔伐对保护动物显得苍白无力,只有立法才能减少诸如“猪蹦极”、虐猫虐狗等各类残忍虐待动物行为的发生。坚决反对任何虐待动物的行为,这是文明社会发展的必要条件,也是一个公民应该遵守的道德规范,更是生而为人最低的人性准则。动物是人类的好朋友,前有忠犬八公,后有为主人“守灵”的喜喜,动物是有感情的,是能够和人类产生“共情”的、有一定思维能力的个体,是一条条鲜活的生命。做不到爱,起码也不要伤害,每一个生命的都有他存在的意义,都应该被尊重。提高违法成本,禁止虐待动物入法,需尽早提上议事日程,让“猪蹦极”的事件不再重演。(河北省任丘市于村乡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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