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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水县人民调解申请人采取赠送锦旗的方式 表达调解感恩的心情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陈永宏 刘小冬 冯胜骅位  日期:2020/9/28 字体: [大][中][小]

    “你们调解广安某某货物运输有限公司赔偿我们的各项经济费用,他们已经按照《人民调解协议书》的约定时间,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转入了我们指定的账户上。谢谢你们,谢谢各位领导,使你们操心了,用你们辛苦了!” 9月23日,家住邻水县石滓镇某某路本案交通事故及工伤死亡纠纷人民调解申请人陈某某和包某某夫妇,携带一家4人从东槽到西槽,专程行程近100公里路程来到高滩司法所,将印刷有“人民调解化纠纷    公平正义为人民”的一面锦旗,采取具有邻水人文明礼貌性的亲自赠送到该司法所所长手中,以表达对该司法所人民调解工作的感恩之心和感激之情,感谢为他们依法及时调解了这桩民事赔偿纠纷。

     据悉,2020年08月17日零时许。申请人陈某某和包某某夫妇之子陈某,驾驶广安某某货物运输有限公司名下的水泥罐车,在车辆行驶到210国道的重庆市渝北区茨竹镇永兴至兴隆路段时不幸发生交通事故,致使陈某当场遭遇身亡。事故发生后,高滩司法所主动作为,提前介入工作,庚即向邻水县司法局的领导报告事故情况。深入事故现场进行勘察取证,锁定有关事实证据,掌握全面情况,获取第一手资料。第一时间联系该运输有限公司负责人,督促该运输有限公司积极配合调查工作,全力做好申请人陈某某和家人亲戚朋友的思想情绪安抚工作,为人民调解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邻水县司法局领导高度重视,靠前指挥,迅速安排邻水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三方专职人民调解员,会同高滩司法所,详细调查事故发生原因,立即启动开展人民调解,切实做好死者的善后处理工作。申请人陈某某和包某某夫妇,为经济赔偿数额的事宜与该运输有限公司发生了意见分歧,产生了矛盾纠纷,自愿书面申请高滩园区司法所进行人民调解。经过人民调解受理登记、人民调解调查、人民调解等合法的规定调解程序,通过2天多时间的几次耐心细致的组织人民调解,双方形成了统一共识,达成了经济赔偿调解协议。由该运输有限公司给予当事人陈某某、包某某夫妇和死者2个子女的一次性工伤死亡补助金、死者丧葬费、子女和父母抚恤金、差旅补助费和食宿费等经济赔偿金,解决了这桩交通事故及工伤死亡赔偿纠纷。

    在高滩司法所办公室与申请人进行人民调解工作检查和回访交流沟通的座谈会现场,邻水县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的股长讲:开展人民调解工作检查和人民调解回访工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赋予我们的神圣职责,旨在通过人民调解工作检查和人民调解回访工作,了解我们申请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满意程度?人民调解工作的开展情况任何?对人民调解结果是否高兴?人民调解的经济赔偿到位情况怎么样?我们的广大人民群众,有困难有问题、有矛盾有纠纷,需要得到合情合理的合法解决,要依靠我们的党和政府给予撑腰。遇到困难要想法,解决问题要依法,化解矛盾要靠法,处理事情要合法。要讲道理,讲规矩,讲原则,经济赔偿,要按照国家规定项目和规定标准进行计算,不能悬天叫价。不能集聚闹事、停尸上访、扩大事态,要通过司法解决的正确途径,依法诉求、依法解决,不能乱来、不能办蛮,不能诱发新的问题,积极消除社会影响,平息事态蔓延,要在国家法律和政府政策的范围内得到解决。我们要为推动川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助力川渝高竹新区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保障和稳定的发展环境氛围,树立邻水人民的良好形象,感谢你们对我们司法工作的理解,对我们司法工作的支持!(邻水县司法局、邻水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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