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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喜林:派出所长“办案为搞钱”是权力腐败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郭喜林  日期:2020/10/14 字体: [大][中][小]

    10月11日,被指“办案为搞钱”的湖南慈利县鲤鱼桥派出所前所长刘鹏告诉记者,录音中所称的“搞钱”是劝涉事企业交罚款。张家界市公安局通报称,多部门已成立联合调查组对此事进行调查。此前,武汉远成公司股东叶思发布一段录音,指控湖南慈利县鲤鱼桥派出所前所长刘鹏诈骗上千万元。刘鹏在录音中称,“办案子的初衷就是为了搞钱,交钱后会以证据不足为由撤案。”(大象网2020年10月12日)

    这几天,新闻媒体都在热议湖南慈利县鲤鱼桥派出所前所长刘鹏“办案为搞钱”的录音被曝光。人们之所以要聚焦这个问题,是因为它暴露了派出所作为政法机关的基层单位,既不是在依法履职尽责,又不是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而是在利用手中权力追逐金钱利益,而是在肆意践踏法律权威与尊严。

    当然,这种权力腐败既有派出所自身的原因,也有地方政府财政给公安机关下达的年度罚款实施计划。而且,这是全国各地普遍存在的共性问题,绝不仅仅是湖南慈利县鲤鱼桥派出所前所长刘鹏一个人的违法问题。要想使这一违法问题得到彻底根治,那就必须从各级地方政府依法行政和依法治市的执政理念抓起。因为,各级地方政府财政部门给公安机关下达的年度罚款实施计划,是代表地方政府的违法创收计划,派出所在此基础上“创新性”地进行了发挥。这样,派出所就能从中获得更多经济利益,绝不会白忙活。

    由此可见,查处“办案为搞钱”的权力腐败,绝不能在责任追究中让地方政府和财政部门逃避党纪国法的严厉问责。只有用党纪国法彻底打掉“办案为搞钱”的权力保护伞,才能不留后患,才能彻底剁掉派出所“办案为搞钱”的狐狸尾巴。否则,即便是换了派出所所长,“办案为搞钱”的权力腐败问题,就会变成“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百姓仍然会成为其中的受害者。

    由此可见,党风廉政建设绝不能忽略掉公安基层派出所。而且,必须加大公安机关基层派出所党的建设。只有加大依法治警的法治执行力,才能使党风廉政建设和依法治警成为公安干警遵守党纪国法的紧箍咒,才能让派出所长的权力腐败得到根治,才能让公安机关基层派出所在办案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党纪国法,并彻底消除公安派出所在办案中滋生的权力腐败,才能让权力腐败失去滋生的土壤和环境。

    尽管“办案为搞钱”不是派出所前任所长一个人的违法问题,但却必须在依法问责中用“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司法原则作为衡量的标尺。也就是说,必须用党纪国法通过调查取证,才知道湖南慈利县鲤鱼桥派出所前所长刘鹏是否存在各方面违反党纪国法的问题,只有以党纪国法为准绳,以事实为根据,才能证明湖南慈利县鲤鱼桥派出所前所长刘鹏是不是存在着滥用职权,非法牟利的违法问题,他自己无法自证清白。

    由此可见,作为公安机关的基层派出所所长,在办案过程中必须自觉地遵守党纪国法,必须自觉敬畏党纪国法权威,并积极主动接受党纪国法约束,决不能把手中权力凌驾于党纪国法之上。如果派出所所长让自己手中的权力大于党纪国法,那就不能依法履职尽责,那就不能秉公执法,不徇私情,那就会违法犯罪。

    所以,湖南慈利县鲤鱼桥派出所前所长刘鹏“办案为搞钱”的录音被曝光,需要公众耐心等待慈利县党的纪检监察委和政法委的查处结果。只有用党纪国法对公安机关基层派出所所长“办案为搞钱”的权力腐败实施零容忍,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基本国策才能真正贯彻落实到位,派出所才不会为了办案搞创收跨省抓人,派出所所长才不会在收到钱之后再帮助违法犯罪嫌疑人撤案。而且,这样的依法问责需要在全国各地广泛开展起来。(作者系河南省作家协会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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