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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健身权”遇到“休息权”:广场舞也有时间限制了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苗萃  日期:2020/12/4 字体: [大][中][小]

    12月2日,许昌市举行《许昌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新闻发布会,明确规定,在公共场所进行广场舞、唱歌等活动,应当控制音量,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夏季每日21时至次日6时、冬季每日21时至次日7时,禁止进行以上产生噪声的文体活动。包括广场舞在内的多项居民反映强烈的不文明行为。12月3日,河南许昌市人大法工委回应“立法规定晚上9点后禁跳广场舞”称,此前发布的《许昌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是由11.2万人参与调查问卷后制定,回应称,针对广场舞扰民的情况不仅限制禁跳时段,白天跳广场舞扰民,经警告不改正的话也照样处罚。

    自广场舞兴起以来,便引起了多个问题。之前便有广场舞阿姨私自占用篮球场、广场的事件以及广场舞阿姨与保安或者社区居民发生争执的事件频频上热搜,老年人进行娱乐活动无可厚非,但若是频繁的扰民便实实在在的涉及到了多项民生问题。针对广场舞扰民事件,政府做了充分的前期调研去了解民意,从而在《许昌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中规范约束了广场舞的活动时间,希望可以有效的解决因为广场舞而产生的扰民事件。

    立法之后的另一个关键便是如何执法。如何有效治理广场舞噪音,我们应该合理使用已有的法律武器。广场舞噪音扰民并非只是一件小事,首先要做的便是各个街道、社区理应对辖区的广场舞情况逐一调查摸底,内容主要包括广场舞群体的数量、日常参与广场舞活动的人数以及是否存在扰民情况。在此基础上,对辖区居民进行《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普及,提高辖区居民的自律意识。在者,各个街道、社区应当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对于顽固的扰民团体真正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追根究底,广场舞扰民问题之所以一直难以解决有以下几方面的问题,一方面是老年人的自律意识、法律意识认知不到位;一方面便是老年人的娱乐活动形式单一,他们的娱乐活动无非是在广场闲聊、闲逛、跳广场舞,或者在棋牌室进行一些娱乐活动;再一方面便是城市规划不合理,提供给老年人活动场所少之又少,除了广场、棋牌室这些老年人似乎无处可去。而我们要想真正解决广场舞扰民问题,还需要我们对城市有一个更加合理的规划安排。(泊头市寺门村镇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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