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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屏法院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彰显司法人文关怀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张伟  罗茂娇  日期:2020/12/28 字体: [大][中][小]

  国家司法救助制度是“一头牵着百姓疾苦,一头系着司法关爱”的民心工程。近年来,石屏法院高度重视涉民生“执行不能”案件的国家司法救助工作,通过开展国家司法救助,救助了一批生活陷入困难的申请执行人,有效缓解了当事人燃眉之急,全面彰显司法人文关怀。

  一是创新工作机制,争取各方力量支持。随着执行案件数量增长,需要执行救助的申请执行人数量也在攀升。为将司法救助工作进一步做实做好,该院坚持“党委政府支持,法院主导推动,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的原则,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以获专项司法救助资金和政策扶持。同时,与保险公司合作购买“执行无忧”救助保险服务,以弥补司法救助资金有限的缺口。

  二是公平公正救助,切实回应群众需求。国家司法救助属于公益性质,只有真正用在弱势群体上才是政策宗旨所在。为实现公正救助,该院注重筛选、综合考量,将经核查确无可供执行财产,已经不具备执行条件的案件,尤其是涉及追索赡养费、抚养费、劳动报酬、人身损害、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等涉民生类执行案件的申请人作为司法救助的主要救助对象。

  三是严格救助程序,确保救助帮扶精准。把牢审核关,对救助申请人进行综合研判分析,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依法开展救助工作。同时,定期对经济、生活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开展回访工作,全面了解其生活近况,确保救助金发放及时无误。

  今年以来,石屏法院依托党委领导和政府支持,借助社会各方力量,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工作,全年共开展国家司法救助案件31件33人,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27.56万元,切实彰显了司法人文关怀,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下一步,该院将继续加大对司法救助制度的推广使用,让更多弱势群体了解并享受到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红利,使司法救助在提升司法公信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发挥积极意义。(作者单位:云南省红河州石屏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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