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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因900元犯盗窃罪 获刑一年并处罚金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王哲明  日期:2021/7/8 字体: [大][中][小]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百千万”为民实践活动,通化县人民法院立足审判工作实际,精准运用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积极开展小案集中攻坚,针对盗窃、抢劫、诈骗进行集中审理。近日,通化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盗窃罪案件,被告人李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2021年某月,郝某委托李某为自己购买树木,并支付给李某900元。李某为谋取私利,欲将郝某给其购买树木的钱据为己有,遂欺骗郝某已经将其需要的色树树木购买到手。随后,李某带领不知情的张某等7人到位于通化县光华镇某村的北山,非法采挖被害人刁某、滕某以及某村集体的色树树木8丛。经鉴定,涉案树木价值人民币14,820元。案发后,通化县人民检察院以李某犯盗窃罪向通化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李某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返还赃物,取得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以来,通化县人民法院积极开展“小案”专项清理活动,严厉打击“三类”犯罪,做到快审快结,用足用好法律,严惩犯罪分子,彰显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作者单位:吉林省通化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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