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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回审理故意伤害案 让法治力量深入人心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赵文君  日期:2021/9/24 字体: [大][中][小]

    为助力平安江油建设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依法打击各类犯罪,有效加强“民转刑”命案防控工作,9月23日上午,江油法院刑事审判庭到江油市龙凤镇巡回开庭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当地群众、人大代表及乡镇干部等300余人旁听了案件庭审。

    被告人陈某(男)与王某(女)约定在今年6月份由陈某帮助王某找工作。6月7日上午陈某来到王某家中取身份证复印件,被王某的男友被害人伏某撞见,伏某怀疑被告人陈某和其女友王某有不正当男女关系,于是手持木条进屋打击陈某,陈某随即到厨房拿了一把菜刀。当伏某再次打击陈某时,陈某持菜刀将伏某右手臂砍伤,致使其右手开放性桡骨粉碎性骨折,经鉴定被害人伏某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

     庭审中,伏某向江油法院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法官蒲阳认为双方矛盾并非不可调和,便于开庭前就刑事附带民事部分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在调解中,法官蒲阳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被告人陈某主动向被害人进行了赔偿,被害人伏某也对陈某的行为表示了谅解,经法官主持调解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

    最后,法院当庭宣判,陈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庭审结束后,蒲阳法官还针对被告人的行为,进行了普法教育:“在人际交往中,不要因为一时的误解而大打出手,造成他人受伤,自己也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我们对自己身边的邻居、朋友、亲人多一份宽容、多一份理解,切不可因一时冲动作出违法犯罪的行为,否则不仅自己会失去亲情和友情,还将使自己身陷牢狱之灾,最终得不偿失。按照法律规定,一般普通打架被造成轻微伤的,由公安机关处5到15日的拘留,并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还要赔偿被害人的医药费,误工费等费用,而且涉案犯罪记录也会伴随终生,今后个人甚至自己的子女考公务员、参军、入党、出国留学、就业等都会受到影响和限制。因此,要始终牢记‘凡事好商量、遇事莫冲动’,无论何时何地,都要遵守法律底线,争做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旁听人员对法院巡回开庭做法纷纷点赞,现场的人大代表也对本次庭审给予了充分肯定,希望法院今后多采取“巡回审判”模式,让越来越多的普通群众就近旁听,达到以案说法、寓教于审的社会效果。

    为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近年来,江油法院认真贯彻落实各项便民利民举措,加大巡回审判力度,以更加人性化的方式保障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并以此扩大普法宣传面,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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