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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私自赠与他人车辆 妻子诉至法院请求撤销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董曲折  日期:2021/9/28 字体: [大][中][小]

    近日,营山县人民法院民三庭成功调解一例赠与合同纠纷案件,涉及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的效力问题,即夫妻一方是否有权单方赠与其自己名下50%的财产于他人?一般认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一个整体,不能随意分割,只有在离婚的前提下,才可以分割出各自所有的份额。此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在未征得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主张其赠与自己的财产给他人,也是伤害夫妻感情的,不利于家庭和睦,审理此类型案件需要谨慎照顾各方的感情。

    本案中原告与第三人系夫妻关系,被告与第三人系多年好友,因第三人感念被告儿时的帮助,在其生活富裕后,赠与被告一辆汽车,双方签订了赠与合同,现汽车已经登记在被告名下,原告得知后,大发雷霆,遂将被告诉至法院,要求撤销赠与,退还赠与之财。第三人在与原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私自赠与被告车辆表达感谢,这既没有保障原告的知情权,对夫妻关系也是一种损伤。原告知道实情后要求撤销赠与,这既将第三人置于尴尬状态,也让被告难为情。在承办法院的耐心调解下,被告愿意退还部分购车款给原告,原告也愿意仅追回部分车款表示感谢,案件成功了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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