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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考上本科啦!一名社区矫正对象的新生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刘振  日期:2021/11/22 字体: [大][中][小]

    2020年10月,在山东某职业技术学院就读大三的刘某因盗窃他人财物,于2021年4月被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从2021年4月起在临沂市沂南县司法局岸堤司法所实行社区矫正。

  矫正期间,刘某继续在该校就读。针对刘某的特殊情况,沂南县司法局高度重视,成立了由所在学校、社区、家庭等共同组成的矫正小组。社区矫正科及岸堤司法所工作人员加强对刘某的走访教育,鼓励刘某知错就改,努力完成学业。在各方共同努力下,刘某积极调整心态,重新投入到学习当中,并成功专升本考入了山东某全日制本科院校。

  为充分体现党和政府的关怀,2020年10月,社区矫正工作科、岸堤司法所工作人员专程到刘某家中,祝贺刘某专升本成功,鼓励刘某重新树立信心,继续在学业上努力。刘某本人和家属均感动不已,深切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感受到国家和社会没有抛弃他,并表示不会辜负大家的期望,一定要痛改前非,努力完成学业,回报社会各界关爱。

    下一步,社区矫正科及司法所将与学校、刘某家属积极沟通协调,根据实际情况完善矫正方案,每月不定时和刘某通过电话、微信等开展个人谈话教育,随时掌握了解刘某在学校的情况和表现。刘某表示会认真配合司法所的工作,严格要求自己,努力完成学业,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合格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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