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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儿无依靠 公证解忧愁——公证服务民生 孤儿重获温暖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朱明志  日期:2022/1/27 字体: [大][中][小]

    最近,许某夫妇二人特别苦恼,许某夫妇抱养了一个孩子,去民政部门办理不了收养手续,去公安部门申请将孩子的户口迁移到他们户下也未果,孩子即将到接受义务教育的年龄,为这件事他们东奔西跑这些天却毫无进展。

    2022年1月14日,许先生抱着一丝希望来到金寨县公证处咨询此事。经许先生介绍:许先生和董女士结婚多年一直盼望有个孩子却未能实现,今年远方亲戚家送养一个孤儿(小盛)给许某夫妇,夫妇二人万分欢喜,却马上有了忧愁,现在小盛快六岁了,为了他上学,许某夫妇需将小盛户口迁移到户下。小盛是一个可怜的孩子,父亲因病于2021年初去世,小盛失去父亲,一家的支柱也没了,然而天不悯人,悲剧接连降临,几个月后,母亲全某在家忙于生计,雨天在室外被雷击身亡,小盛连唯一的依靠——母亲也失去。许先生和小盛的外祖父家是远房亲戚,许某夫妇了解到小盛身世悲伤的家庭情况后,希望能照顾他,可是办不了收养、领养手续,小盛的户口又没法迁移过来。

    公证员详细了解情况后,开会研究讨论以什么公证方式解决小盛户口迁移问题。根据《民法典》第二十七条,未成年人小盛的父母去世后应由祖父、外祖父、外祖母担任监护人,但是小盛的祖父、外祖父、外祖母年事已高,无能力承担对小盛的监护责任。根据《民法典》二十七条的第三款规定,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委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公证处经过多次与公安部门电话沟通、协调,最后确定小盛的祖父、外祖父、外祖母通过声明公证方式,同意许某夫妇作为小盛的监护人,并将小盛的户口迁移至许某夫妇户口名下,同时,许某夫妇向小盛住所地叶集实验区白龙井村村民委员会提出监护申请,并取得村民委员会同意。考虑到祖父、外祖父、外祖母身体状况,来公证处比较困难,随即安排公证人员上门办理。

    出具公证书数日后,通过电话回访了解,小盛的户口已落在了许先生和董女士家,夫妇二人终于如愿以偿,小盛也重获家的温暖。

    我处通过此次公证服务,树立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把人民群众对公证的需求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为群众解决了急、难、愁、盼的问题,积极探索公证服务民生、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方法和途径。(金寨县公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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