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覃塘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采用“背对背”调解方式巧化纠纷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雷敬深 梁颖  日期:2022/4/27 字体: [大][中][小]

    “背对背”调解方式是指,双方当事人因情绪激动或其他原因影响调解效果时,由调解员在中间作桥梁,以不见面的方式进行调解。“背靠背”调解方式,既能让双方当事人畅所欲言,发表自己的意见,让内心情绪得到释放,又能避免因言辞激烈引起争吵,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近日,覃塘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背靠背”调解的方式,化解了一桩纠纷。

    申请方张某与被申请方李某本是多年好友,就合计一起开店经营生猪肉。因各种原因申请方张某不想干了,决定退出经营,当时和被申请方张某清算李某需退回张某5000多元,但三个月后被申请方反悔不愿意退回张某5000多元,产生纠纷。

    覃塘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电话联系李某后,李某因正忙于买卖猪肉的生意而不能到场。调解员首先做了申请方张某的调解工作,然后再到被申请方李某的猪肉店里做李某的调解工作。通过“背对背”分头调解,当事人双方最终达成协议,由被申请方李某通过调解员转交支付申请方张某退伙款1000元,并承诺自收到李某交来的1000元费用后,共同经营期间的固定资产归被申请方李某所有,申请方张某的债务与李某无关。

    该案的调解工作看似简单,却有其特殊性,通过“背对背”方式调解朋友之间的纠纷,体现了法律的温暖与灵活,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和谐统一。(覃塘司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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