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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到结案,只用1天!新疆喀什市人民法院发出首张人身安全保护令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宋鸽、刘玲  日期:2022/5/18 字体: [大][中][小]

   “法官,请您帮帮我!”  2022年4月18日新疆喀什市人民法院发出首张“人身安全保护令”快速的司法行动,及时为布某筑起了人身安全的“隔离墙”。

    多方查证,走访了解案件情况

    喀什市人民法院夏马勒巴格人民法庭受理该案后,法庭法官第一时间前往申请人及被申请人所在辖区派出所、社区,走访询问社区干部、片区民警及辖区派出所相关人员了解案件情况。同时,法官对布某提交的报警记录、诊断证明、居委会证明等证据材料进行了仔细审查。

    快立快审,筑起人身安全“隔离墙”

    在查明布某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后,4月18日喀什市人民法院夏马勒巴格人民法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立即发出了“人身安全保护令”民事裁定书,裁定禁止被申请人阿某实施殴打、威胁、辱骂等家庭暴力行为。民事裁定书作出后,4月19日喀什市人民法院夏马勒巴格人民法庭第一时间向申请人及被申请人所在社区、辖区派出所、妇联及阿某进行了送达,并告知阿某若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将面临司法处罚。快速的司法行动,及时为布某筑起了人身安全的“隔离墙”。据悉,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为裁定送达之日六个月内,在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如阿某违反上述禁令,喀什市人民法院将依法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是喀什市人民法院发出的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喀什市人民法院把家事审判与“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建立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立案绿色通道,构建起快速立案、迅速调查、及时处理的应对机制,为受害者撑起“保护伞”,通过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所在社区、辖区派出所及妇联共同维护受家暴人员的人身权益。人身安全保护令作为一种民事强制措施,是人民法院为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作为《反家庭暴力法》的重要内容之一,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旨在预防和及时制止家庭暴力,同时向社会传递出多方联合治理、对家庭暴力坚决说“不”的鲜明信号,让受害人的权利得到救济和保护、施暴人的行为得到干预和纠正。  

     法官温馨提示:

     任何人都有可能成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人身安全保护令也并非只保护某一类人。当您或您身边的亲朋好友遭受家庭暴力时,除了向公安机关、妇联等单位投诉或求助外,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通过法律的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相关法条: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人身安全保护令包括的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九条 :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三)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四)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二条:人民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后,应当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有关组织。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执行,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应当协助执行。

    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后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条 :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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