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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社区矫正制度的概况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秦印龙  日期:2022/6/7 字体: [大][中][小]

  社区矫正作为一种刑罚执行制度,包含了刑罚人道主义、行刑社会化思想、行刑效益理念及行刑文明化观念等基本理念,具有刑事制裁性、非监禁性、社会福利性和社会参与性等性质。社区矫正的根本目的和最终目的是预防和减少犯罪,直接目的是通过矫正犯罪人员的行为和心理,恢复犯罪人员的社会功能,使其可以重新回归社会。

  一、我国社区矫正的立法进程

  从2003年开始,我国开始进行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到2009年全国试行社区矫正工作前,两高两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司法部)先后发布4个规范性文件。2009年全国推进社区矫正工作后,两高两部陆续发布(包括联合其他部委共同发布)了一系列关于社区矫正工作的司法解释、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与此同时,新修订的《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中也增加了关于社区矫正的规定。2019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以下简称《社区矫正法》)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于2020年7月1日实施。此次立法是第一次就社区矫正专门立法,在社区矫正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社区矫正法》的出台填补了刑事执行体制存在的法律缺陷,使社区矫正摆脱了无法可依的局面,使社区矫正工作的有了法律支撑。

  《社区矫正法》立法目的明确,总体思路清晰,明确规定了社区矫正工作的原则,全文共9章63条,既注重社区矫正工作实践中的成功有效的方法,同时尊重社区矫正工作机构的首创精神,其除规定了社区矫正工作的工作体制、机构设置等基本内容外,还具有许多开创性的内容,注重社会关系修复和矫正对象融入社会,充分保障社区矫正对象应当享有的合法权益,鼓励和引导多元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为未成年人社区矫正设立了特别规定专章。2020年6月,两高两部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进一步细化和明确了社区矫正工作的制度安排和操作流程。

  二、我国社区矫正的机制

  1、社区矫正工作原则。根据《社区矫正法》的规定,我国社区矫正工作的基本原则包括:(1)监督管理与帮扶教育相结合原则;(2)分类管理和个性化矫正原则;(3)专门机关和社会力量相结合原则;(4)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

  2、社区矫正工作主体。(1)决定机关。我国的社区矫正的决定机构包括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和监狱管理部门,上述机关通过判决、裁定、决定色方式对符合条件的罪犯实施社区矫正;(2)管理机关。全国的社区矫正工作由国务院行政部门主管,地方行政区域内的社区矫正工作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主管,由设立的社区矫正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3)执行机构。社区矫正工作的具体实施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社区矫正机构负责,社区矫正机构可以委托司法所实施相关工作;(4)监督机关。根据《社区矫正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负责对社区矫正工作中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向有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提出纠正意见;(5)协作机关。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监狱管理机关不仅是社区矫正的决定机关,还应在各自的职责内,做好社区矫正的其他相关工作,并做好各项工作的衔接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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