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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疫”时刻 | 法官在线!新疆喀什法院诉讼服务“不打烊”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李小进  日期:2022/8/16 字体: [大][中][小]

    面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新疆喀什地区两级法院充分利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通过“新疆诉讼服务网”“人民法院在线服务”“掌上法庭”“人民法院调解”等平台,积极引导各族群众参与“指尖诉讼”,实现在线立案、调解、庭审、执行的全流程线上诉讼模式,便捷的诉讼服务,最大限度保障了疫情期间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掌上法庭1小时定分止争:8月11日,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艾山江·艾尔肯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app调解了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件。经过调解,上诉人与被上诉人达成调解协议,被上诉人当庭向上诉人转账2万元,剩余21万元将于9月15日前履行完毕。

    云端“法庭”快速化解纠纷:原告乌鲁木齐市某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玉某于2021年7月口头协商,原告为被告长期提供机油并按月结算货款,至当年11月底原告为被告提供共计价值14470元的货款未结算,被告于当年12月向原告出具一份欠条。期间原告多次催要,被告仅支付货款1000元,剩余货款13470元至今未支付。原告遂诉至莎车县人民法院。

    经法官多次与原被告电话沟通,认为案情简单事实清楚,双方均愿意调解。承办法官决定组织双方当事人在线“云”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在法官主持下达成和解协议,被告愿意一次性支付给原告货款13470元,原告欣然接受,并表示放弃利息的诉求。视频调解后,被告将货款通过微信转给原告。至此该案通过“云”端调解得以圆满化解。

    互联网开庭高效解民忧“想不到疫情封控期我不用出门,就解决了困扰我四年的心病……”。8月11日下午,互联网庭审系统开庭刚刚结束,原告新疆某高低压公司的业务员王某就给塔什库尔干县人民法院梁红柳法官打来了电话,对在线高效庭审点赞。

    2019年9月3日,原告新疆某高低压公司的业务员王某与被告河南某公司就成套电箱、电柜的买卖事宜签订了43.8万元的《产品购销合同》。原告公司供货后,被告陆续向原告支付部分货款,截至2022年7月5日,被告公司还有27.8万元的货款未支付。王某再去催要剩余货款时,被告公司以涉案工程转包给南某个人为由,拒绝付款。因送货单上无被告公司和相关签收人签字签收,王某真是欲哭无泪。

    立案后,在工作人员的诉讼指导下,王某诉前保全了被告河南某公司的账户,塔什库尔干县人民法院按程序对该公司账户进行了查封冻结,被告公司被迫参加了诉讼。在线开庭中,承办法官与当事人三方开展庭前调解。法官从事实和情理出发,深入分析被告河南某公司拒不履行付款将产生的法律和社会后果。几经周折,最后当事人三方顺利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南某分三次付款,并在2022年11月30日之前付清全部欠款,被告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至此,该案圆满地实现了案结事了。

    线上线下同步促执结“法官,您好!我已收到法院账户转来的全部执行款,这才一个星期,又是疫情期间,没想到还能这么快帮我执行到位。你们是好样的,诚心诚意为我们老百姓着想……”

    原告宋某与黑龙江某公司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判决后,被告公司以单位资金周转困难为由,拒不履行生效的判决义务,一拖再拖,宋某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遂向伽师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伽师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了解到申请人身体患有严重疾病,已先后开刀住院多次,目前家庭经济困难。经网络查控后,伽师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第一时间向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发送了执行委托函,请求给予协助划拨被执行人在银行存款90余万元。在香坊区人民法院的协助下,伽师县人民法院第一时间将该笔90余万元的款项依法、快速发放至申请执行人手中。该案得以圆满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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