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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女孩深夜无家可归民警临时当“爹妈”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董永贵 朱善永  日期:2022/8/26 字体: [大][中][小]

    “警察叔叔,我找不到妈妈了”,小女孩用稚嫩的声音向民警求助,民警望着小女孩无助的眼神,眼睛顿感湿润……。8月22日晚21时30分,有群众打电话求助民警称:在九丰家园某单元楼门口有一个小女孩进不去家了。起初,民警以外就是一起普通的求助类警情,但是到了现场却发现没有想象的那么简单。

    小女孩今年10岁,在亚布力第二小学校上学,父母离异,双方因孩子抚养权归属问题未能协商一致,孩子本来在鱼池乡开道村其爷爷家中居住,当晚,因为孩子父母闹矛盾,孩子父亲就雇了一辆出租车将孩子从开道村爷爷家中送至其母亲家中抚养,由于其母亲正在外地务工,孩子未能敲开房门,就怯生生的一直站在单元楼门口等待。直到不断有上楼的邻居发现这一情况,才有了开头的一幕。

    夜色已晚,民警将小女孩带到河北派出所,并积极联系孩子父母,在得知孩子父母都在外地不能及时返回,民警又与鱼池乡开道村村书记取得联系,经过村书记联系到孩子爷爷,老人表示因夜晚交通不便不能及时赶到派出所,待明天一早将其接回家中,并商定小女孩的抚养权问题。看到孩子露出困意,民警赶忙腾出自己的床位,并照顾孩子洗漱后休息。

    8月23日一早,民警细心照料孩子起床、洗漱,等吃完早餐后,腾出一张办公桌让孩子安心写作业。眼见到了中午,孩子的爷爷还没来,民警赶紧又为孩子买来盒饭和方便面。小女孩吃完午饭后,神情焦急、眼泪汪汪的问民警爷爷怎么还不来接。民警耐心安抚孩子,让她边学习边等爷爷。直到下午,孩子爷爷才来到派出所,对民警一再表示感谢,民警嘱咐老人,要劝导并敦促孩子父母认真履行监护人义务,即使双方再闹矛盾也不能拿孩子当“筹码”,把孩子推到前面,孩子是无辜的。并向老人现场讲解了《民法典》关于孩子抚养权的相关规定,老人表示要与孩子父母做好协商沟通,尽快解决孩子抚养归属问题,让孩子更好的成长。

    民警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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