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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我的牛 不,这是他的牛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张 蕾  日期:2022/11/2 字体: [大][中][小]

委屈,太委屈了

高高兴兴把牛卖

发现亏本,这可怎么办?

    基本案情:

    2021年,敦化某村的曹某卖给了刘某一只牛,双方商定好价格,刘某当天交付价款后,将牛领回了家。没想到,几天后这牛产下了牛宝宝,曹某得知要求刘某返回牛宝宝,认为购牛款不包括小牛犊,小牛犊应该属于自己,刘某不同意。曹某遂将刘某诉至法院。经审判,小牛归刘某所有。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六百三十条规定: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三百二十一条: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法定孳息,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取得;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易习惯取得。

    法官说法:

    母牛所生的小牛,在法律上的概念为孳息。孳息是指拥有原物所产生的额外的收益,原物包括动产和不动产,收益包括自然而成和约定的。本案中的小牛是交付后产生的孳息,小牛归刘某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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