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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情”并用 化解房屋腾退案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  日期:2022/12/5 字体: [大][中][小]

    近日,敦化林区基层法院成功执结一起房屋腾退案件,承办法官耐心说服教育,巧妙化解了房屋腾退可能引发的矛盾纠纷,进一步提升了司法权威。

    本案中,毕某某与杨某某因房屋租赁纠纷诉诸法院,法院判决被告杨某某于判决生效后搬离所租赁的厂房及办公室,并给付拖欠的租金15万元,判决书生效后杨某某未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毕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中,被执行人杨某某向法院表明,之所以没按时履行义务,是因在租赁毕某某厂房开办木材砂光厂期间,个别客户将砂光好的板材,存放在厂里,现联系不上客户,短时间不能将其运走,并且因自身已60余岁且患有多种疾病,现砂光厂由她一人经营且已停业,无法完成腾退工作。同时表示,自己在建厂初期,在租赁厂房的空地上花费几十万建了4000多平米的彩钢大棚用来存储客户产品,要求申请执行人给予补偿。但申请执行人要求被执行人立即搬离厂房,不同意给付补偿。双方的矛盾较深,争议较大。

    鉴于案件实际情况,敦化林区基层法院执行局考虑到若直接采取强制腾退措施,被执行人自建的彩钢大棚也将一并拆除,拆除的钢材只能按照废品价格处理,彩钢大棚现存的价值将大打折扣,会给被执行人造成不小的经济损失,也会为今后工作埋下不稳定的因素,不能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为了确保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都能够得到保障,执行局组织执行法官召开了案件分析会集思广益,找出案件症结,拿出了切实可行的执行方案。一方面依法向被执行人下达强制腾退房屋公告,责令其限期履行,同时,做好强制腾退房屋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用法律强制手段向被执行人施压。另一方面执行法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十几次登门做被执行人思想工作,耐心劝其自动履行义务,并阐明拒不执行的法律后果,讲明强制腾退中将会造成的经济损失。同时,通过各种渠道帮助被执行人联系存放货物的客户将货物运走,并为被执行人出谋划策帮助解决机械设备拆除中遇到的技术、搬运等问题及困难。在此期间,执行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对存在争议的彩钢大棚补偿问题进行了多次沟通,找出了双方利益的平衡点。最终在执行法官不遗余力的努力下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被执行人自愿主动履行腾退义务,彩钢大棚不予拆除折价抵偿所欠房租,申请执行人支付差价款4万元,该案顺利执结。

    敦化林区基层法院执行局在执行工作中时刻把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放在第一位,努力实现各方当事人利益最大化,采取“释法说理与强制措施”相结合,运用灵活的执行方式,真正做到“案结事了,定纷止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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