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靖宇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诈骗案,被告人郭某犯诈骗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0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郭某为偿还大学时期的欠款在网络上进行贷款,由于网贷需支付高额利息,其工资不足以偿还,于是便以开公司、做买卖、承包林地、高额利息为诱饵,向亲戚朋友借钱。所借款项除用于偿还之前债务外,用于购买奢侈品、旅游以及购车等花销。此外,为使自己能够继续在亲友处取得钱款,其向部分受害人支付了利息。
经审计,被告人郭某共计诈骗金额人民币1593万元,已归还1014.25万元,尚欠578.75万元。
该院认为,被告人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综合考量其认罪认罚、自首等因素,对其判处以上刑罚,并责令退赔受害人经济损失。在此,办案法官提醒大家,要主动增强安全防范意识,自觉提升反诈防骗能力,警惕身边人“杀熟”,守护好自己的钱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