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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宇法院:房子卖了钱没到手?行政协调快速化解 !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吴芳哲  日期:2024/4/23 字体: [大][中][小]

    “您真是为民办实事的好法官,我的孩子不会因为没钱而耽误读书了,我这烦心事总算解决了。”在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会上,申请人激动的拉着法官的手说。

    近日,吉林省靖宇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受理了一件行政争议协调化解案件,在充分保护未成年人利益的基础上,通过行政司法干预为申请人解决了难题。

    申请人和他的两个孩子是靖宇县某小区的房屋共有人。2024年3月申请人将该房屋出售给第三人。到房管部门办理楼房转移登记时,房管部门告知上述房屋的共有人是未成年人,需要把属于他们的售楼款到公证处进行提存或者有法院的判决书才能办理转移登记。申请人到靖宇县公证处办理提存时得知提存后,孩子满18周岁才可以领取,但提存满5年不领取即上缴国家。申请人的一个孩子今年才7周岁,5年后尚未满18周岁,届时提存款就会上缴国家。申请人卖房是为了给孩子筹集教育费、生活费,没有钱办理提存,在转移登记之前第三人也不同意交房款。申请人无奈之下只能求助于法院。

    承办法官将关注点放在依法回应当事人的实质诉求上,立刻着手行政争议协调化解并召集双方当事人与靖宇县检察院、靖宇县司法局参加行政协调化解会谈。化解过程中,房管部门和申请人就案件事实、争议焦点进行了详细陈述。

    房管部门的做法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利益,而申请人卖房子也是为了孩子考虑,迫于生活压力的无奈之举。承办法官就案件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研判论证,耐心向双方做释法明理工作,并提出可行的解决方案,检察院、司法局工作人员亦对案件化解提出有效的建议,双方最终达成一致化解意见。房管部门在向上级部门请示后,要求申请人作出承诺书,承诺该笔卖房款用于孩子学习和生活,并在孩子成年后若引发法律纠纷,一切法律责任由监护人承担。申请人表示同意,并说“孩子在奶奶家住,住房有保障,保证该笔钱会用于孩子学习和生活。”至此,行政争议得到实质化解。

    今后,靖宇县法院将继续坚持“行政诉讼无小事”理念,紧紧抓住行政争议的焦点问题,有效将行政审判“行政协调优先”理念融入到行政案件的办理过程中,不断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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