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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鑫鑫:用法治保障高质量发展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齐鑫鑫  日期:2023/4/14 字体: [大][中][小]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适应中国式现代化的发展要求,承载和体现中国式现代化所蕴含的独特世界观、价值观、历史观、文明观、民主观、生态观,有效保障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扎实推进。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市场经济建设不断走向完善,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面临的机遇与挑战前所未有。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做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离不开法治,改革开放越深入越要强调法治。要完善法治建设规划,提高立法工作质量和效率,保障和服务改革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社会环境,加强涉外法治建设,为推进改革发展稳定工作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通过加强法治建设为市场经济建设提供制度保障。

    法治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市场主体平等是价格机制充分发挥作用的必要条件。只有法律地位平等,民事主体才能依据自己的意愿进行自由交易,产生有效的价格信号,提高市场配置资源的效率。民法典明确了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法律地位一律平等的基本原则,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获取生产要素、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受法律平等保护,为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提供了重要制度前提。此外,民法典还丰富了我国民事主体的类型。民法典创设非法人组织作为自然人、法人之外的民事主体,赋予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从事市场经济活动的法律资格。民法典完善法人制度,将法人划分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特别法人三种类型。其中,营利法人包括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特别法人包括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这一分类强调了企业等营利法人的营利属性,拓展了参与市场经济活动的主体范围,有助于推动各行各业参与市场经济活动,释放经济发展潜力。

    全面保护合法民事权益。民法典对民事权益予以全方位保护。这种全方位不仅体现在对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等一般民事权利的充分保障上,还体现在对一些特定侵权行为责任的详尽规定上。例如,规定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对网络时代的侵权行为作出针对性回应。为保护市场主体创新活力,促进全社会的智慧和力量向创新聚集,民法典对知识产权侵权规定了惩罚性赔偿制度。民法典对民事权益的全面保护,有利于增强市场主体对自身权益保障的信心,让市场主体能够安心投资经营,为经济发展积蓄力量。

    法治化原则是市场化原则的基础与保障,这是法治社会中每个社会主体的行为底线,若逾越了法治“红线”,就会破坏市场经济赖以运转的信用基础,代价将是不可承受的。我们应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市场化原则与法治化原则,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作者单位:海兴县小山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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