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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鑫鑫:增强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齐鑫鑫  日期:2024/4/8 字体: [大][中][小]

    领导干部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每个领导干部都应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切实推动法治中国建设行稳致远。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加快推进法治中国建设,要坚持不懈抓牢抓紧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以有力举措确保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和本领,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上不断取得新成效。

    抓“关键少数”体现推进法治建设的客观需要。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我们国家,各级领导干部的信念、决心、行动,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明确领导干部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是实现全面依法治国目标和任务的关键所在,采取一系列举措聚焦“关键少数”,推动领导干部法治意识显著增强、法治素养持续提高。例如,建立法律顾问制度、设立公职律师,完善党政部门依法决策机制,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等等。新形势下,加快推进法治建设,需要各级领导干部进一步强化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观念,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不断提升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

    抓“关键少数”能更好发挥领导干部的重要作用。当前,人民群众的民主意识、法治意识、权利意识普遍增强,全社会对公平正义的渴望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强烈。各级领导干部应主动适应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工作要求,更好发挥“关键少数”对全党全社会的风向标作用,带动尊法、信法、守法、用法、护法成为全体人民的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这就需要领导干部做到守法律、重程序,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保护人民合法权益,自觉接受监督。树立正确用人导向,坚持把能不能依法办事、遵守法律作为考察识别干部的重要条件。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压紧压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依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有关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予以问责,确保各级领导干部把责任担起来、把职责履行好。

    从总体上说,领导干部在遵守法律规范时,应当发挥模范带头作用。领导干部肩负领导和推进各部门法治建设的重要职责,自然应以身作则,率先垂范。“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领导干部具有法治思维,其他人员也会在其引领之下养成法治思维;反之,若领导干部不能言行举止皆本乎法治,那么整个部门的法治也往往无法实现。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依法办事,带头遵守法律,牢固确立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不要去行使依法不该由自己行使的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作者单位:海兴县小山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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